众所周知,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都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违法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事情却总有例外……

一天晚上,老陈和朋友在家里吃晚饭,共同庆祝妻子的生日。吃饭时家里非常热闹,大家聊得很开心,也都喝了酒。

到了深夜,老陈的妻子正准备回房间,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老陈马上让女儿叫救护车。但是医院却说老陈的家边上没有救护车,要从别的地方调车,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到达。

因为妻子病情很严重,家人和邻居没有驾照不能开车,深夜也拦不到出租车,老陈只能自己开车,将妻子送到医院抢救。在路上,老陈被交警拦下查酒驾。经过检测,老陈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

法庭上,老陈对被指控酒驾无异议,但是他和他的律师提出,这次的酒驾是迫不得已的,因为妻子昏倒并且救护车不能及时赶到,自己迫不得已才酒驾送妻子去医院,此行为应属于“紧急避险”,所以请求对他从轻处罚。法院最终是如何裁决的呢?详见文末解析~

那么什么是“紧急避险”呢?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当紧急避险在必要限度之内时,可以免责。

不过紧急避险行为的认定是很严格的:

· 必须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危险;

· 必须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利益;

· 必须不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例如,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邻居的狗吓哭,父亲一怒之下将狗摔死,此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是狗扑向了孩子,甚至于对孩子进行撕咬,这个时候父亲不得不对狗造成伤害的行为就属于紧急避险。

本案中,老陈妻子口吐白沫、生命危急。但是当时医院的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他边上的人也都喝了酒或者没有驾照。为了救人,老陈只能自己开车送妻子去医院。

同时,老陈在喝酒后开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符合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多项条件。所以这次老陈在喝酒后开车应该被认定为紧急避险。

通过今天的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紧急情况,我们可以牺牲一些较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知道,满足“紧急避险”的条件非常严格,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并在法律上减轻或免去惩罚。

所以当我们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拨打110、120、119,向警察、医院、消防队等专业力量求助。如果真的遇到与故事中相似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再考虑用自己的方法合理地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但是在避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理的限度,如果避险的行为损害利益过大,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紧急避险”这样的法律规定,告诉我们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的,而是具有人性的温暖与人文的关怀,法律不会过分地惩罚一个为了救人而迫不得已在一定限度内违法的好公民。

同时,“紧急避险”的满足条件非常严格,这也展示了法律严谨、不容亵渎的一面。法律是有温度的,但我们的法律不会让人性的温度成为恶人作恶的保护伞。

解析

法院认为,虽然老陈确实在喝酒后开车,但当时他的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他是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这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
另外,当时已经是深夜,路上人很少,开车的路程也不长,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较小。同时他在被查出酒驾后如实供述,态度良好,综上老陈应不负刑事责任。

您认可这样的结果吗?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