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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飞 《绿水青山秀桃源》

永春县古称“桃源”,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森林覆盖率高达69.5%,有各类动植物1600余种。近年来,永春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擦亮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品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与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一幅山色青黛、水光明艳、人文荟萃的和谐文明美好画卷在桃源大地上徐徐展开。永春法院的生态司法工作举措被泉州市委政法委推荐参评全省政法优秀新闻,被法治日报、中新网、福建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推广,省人大及上级法院相关领导到永春调研时均予以充分肯定。

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作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三年来,共审结盗伐、滥伐林木、失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件41人,严厉打击生态资源破坏行为,近三年全县持续保持生态环境犯罪低发案的良好态势;妥善审结林业承包合同、环境污染责任等涉生态民事纠纷12件,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三年来,共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245件,其中2件为涉林行政处罚案件,其余243件均为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永春法院均依法在七日内高效审结,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助力保护基本农田80余亩、农用地近400亩。

注重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的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主动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作用同时,主动延伸生态司法职能,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端口前移。开展“司法服务进企业”等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联合下洋镇政府开展“司法护航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活动,走访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和产业协会,了解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在发展经济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深入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水、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注重创新生态修复司法机制。三年来,共适用“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方式24件34人,督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生态修复费用近20万元,促使600余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因案制宜向被告人及其家属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生态修复令5份;建立个案跟踪回访督促机制,联合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等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案件回访等,及时跟进案件生态修复情况,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大力营造预防与宣传并举的生态司法保护氛围。以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为依托,积极参与河长办、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巡河护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环保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乃至司法预警等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防范于未然。发挥案例宣教作用,选择典型失火案件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有效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在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节点,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全领域覆盖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加强内部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制定出台《关于成立生态司法保护巡护法庭暨生态全科审判团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选优配强专业法官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高效护航永春县绿色发展。常态化开展审判业务集中学习,落实每周二、四晚理论“夜学”机制,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生态文明决策部署,相关法官、法官助理多次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题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生态审判专业能力。

加强外部联动协作。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协同共治机制,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实质运作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法官工作室,联合桃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出台湿地司法保护工作意见,进一步创新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与县林业局共同设立“林业执法与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站”,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汇聚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深化与检察、公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先后召开联席会议4场,开展联合巡护5次,举办法律讲座及业务讨论交流活动7场次。

加强跨界生态保护。致力汇聚自然原生态和文化原生态保护合力,强化生态审判职能延伸,不断开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法和途径。今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在仙夹镇龙水村成立非遗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打造一体化非遗司法保护工作平台,构建“生态+文态”一体保护新机制,努力为永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永春香制品同业公会设立法官工作室,邀请代表性传承人担任特邀调解员,构建和完善涉非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非遗知识产权案件零诉讼。

生态保护,道阻且长。下一步,永春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务大局,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强化跨单位、跨区域协作,整合各方力量共护永春青山绿水;积极推进桃溪流域司法保护,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扛起晋江水域司法保护的“上游担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搭建“司法+行政”共治平台,致力推进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打造百花齐放、美美与共的生态司法新气象,努力为永春“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发挥法院作用,助力生态永春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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