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陕西汉中一13岁的农村少年,亲眼目睹了其母亲和邻居打架,被打死的情景,从此其心灵留下了阴影、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该少年长大后,曾当过两年兵,退伍后一直在外面打工,很少再回家。

他人生中仅有的一次恋爱,当双方进入到谈婚论嫁的阶段时,他对女朋友说:“我还有大事要办,不能结婚”然后便分手了。

2017年岁末,他偷偷潜回村,除夕那天,他将当初与其母亲发生打架的邻居一家三父子,当场杀死了,事隔两天后,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那么,这起前后时间跨度达22年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结局如何?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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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陕西省汉中市王坪村,村民张福如和王自新是邻居,起初两家关系很好。

后来因为承包村里稻谷加工厂的事,产生了矛盾。承包该厂比较赚钱,两家均有意承包,互不相让。

后来两家达成协议,先由王家承包两年,到期后再由张家承包,谁知承包期满后,王家私下给村委会提前支付了租金,继续由他们家承包着。

张福如的妻子汪秀萍是个急性子人,为此事经常找王家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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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7日,汪秀萍路过王家时,看到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厚军在家门口(王自新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便朝其翻白眼、吐口水,被王厚军回骂和打了一巴掌,二人随后便互相抓扯、撕打起来。

在屋里的王自新和其三儿子王正军听到外面打架后,立即跑了出来,接着,汪秀萍这边,她的丈夫张福如、女儿和13岁的儿子张扣扣也赶到了现场。

双方由拉劝和抓扯,逐渐演变为七手八脚的混战,混战中,王自新的三儿子王正军,在挨了汪秀萍几下后被激怒,拿起一根木棒,对着汪秀萍头部打了一棒,没想到击中了要害,汪秀萍当即倒地不起。

双方见汪秀萍倒地后,停止了打斗,随后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将汪秀萍送到医院,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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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13岁的张扣扣在一旁目睹了全过程,母亲被打死,在其心灵里,留下了浓重的阴影,也从此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案发后,警察将王家当天参与打架的三父子带走,后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将造成汪秀萍死亡、给其致命一棒的王正军刑事拘留,其他两人被释放回家。

最后,因为王正军作案时未满18周岁,同时死者汪秀萍存在过错,法院判处王新军有期徒刑7年,赔偿张家9600多元。

这个结果,在张扣扣心里,也认为是不公平的,没有替其母亲伸张正义。

从此后,张扣扣性格大变,整天沉默寡言。初中毕业后,他选择去当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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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当兵两年后退伍,他没有回家乡,而是在外面打工,辗转多地。在此期间,他偶尔会回家看望父亲,给他一些钱。

三十岁后父子见面时,一次他父亲问他有没有喜欢的女人,他沉默一阵后,对父亲说:“爸!对不起哈。”

其实,他曾谈过一次恋爱,当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时,他对女方说:“我还有大事要办,不能结婚。”然后主动提出了分手。

童年时母亲死亡的阴影,始终没有散去,为母报仇的种子开始萌芽。

彻底激活张扣扣内心那罪恶复仇计划的,是一次偶然事件。2017年他在国外务工时,看到当地一人被欺负后,晚上持刀将白天欺负他的人,一个一个地砍死,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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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张扣扣回到老家,怀揣着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开始了复仇计划。

当天中午,当王家老大王校军和老三王正军两兄弟上坟祭祖返回时,张扣扣已等候多时,他从暗处突然冲出,先从后面给王正军脖子上一刀,然后对着其胸部、腹部猛刺数刀,将其当场杀死。

接着他又追上了惊慌逃跑的老大王校军,用刀对其一阵乱刺,王校军不久死亡。

在杀死王家老大和老三两兄弟后,张扣扣又带着刀进入了王自新家里,此时,王自新还不知道其两个儿子已被杀死,正在家里准备着年夜饭。

张扣扣见到王自新后,二话不说,上前就用刀一阵猛刺,将王自新杀死在其家里。

做完这些后,张扣扣又将王家门口停放着的汽车点燃烧毁,然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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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一大早,即2018年2月17日早上,自知难逃一死的张扣扣,吃了人生在外面的最后一碗面后,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投案自首了。

2019年,一审法院以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死刑。一审判决下达后,张扣扣以其是“为母报仇,有因必有果,不是无事生非”为由,提出了上诉。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上诉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不久,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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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

本案系典型的“小矛盾酿成大祸端。”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一方面,为承包村里稻谷加工厂的事,原本关系和睦的张、王两家已达成了协议,王家却不守信用、缺乏契约精神,由此种下了祸患。

如果王家当初遵守协议,便不会有后面的一切。

后来两家发生打架,王家未成年的老三王正军,不知轻重地打伤张扣扣的母亲,导致其死亡,此时,如果王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取得张家谅解,或许,也没有后面令人追悔莫及的事发生。

少年张扣扣受刺激后,性格上发生异常变化,如果学校、家庭和社会,其中任何一方能够及时发现,进行干预、疏导和矫正,都不会发生后面无可挽回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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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旧案重提,主要意义在于通过此案,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案中的张扣扣,少年遭受失去母亲的打击,童年的阴影,一辈子挥之不去,活在为母报仇的痛苦中,令人感慨万千。

但是,现代文明、法治社会禁止私刑,反对个人复仇,任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犯罪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动机多么“正当”!

因此,尽管本案张扣扣短暂的一生,完全活在痛苦中,最后用生命买单,但是其犯下的严重罪行,是令人无法原谅的,更是不能饶恕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他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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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毫无疑问,本案张扣扣杀死王家三父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另外,如何看待其烧毁汽车的行为呢?

本案中,被告人张扣扣“替母报仇”,在除夕当天杀死三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果特别严重,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张扣扣,毋容置疑,应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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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其杀人后烧毁汽车的行为,应如何评价呢?

对于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由于该罪与其故意杀人没有牵连关系,不存在犯罪竞合,系单独的行为,因而独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应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这样做,虽然在量刑上似乎多此一举,因为仅凭故意杀人一罪,就足以对其判处最高刑罚,即死刑了。

但是,这体现的是法律的严谨和科学,依法在判决中体现出来,是罪刑法定、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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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看待本案张扣扣母亲被打致死一案,它对后面张扣扣故意杀人案有何影响?

当年的打架导致张扣扣母亲汪秀萍死亡一案,从刑事部分看,并无不当。

案发时,双方的打架,首先由汪秀萍引起,是她的挑衅行为,引发了两家人的打斗。

打斗中,王家老三王正军,当时不满18岁,他并没有先动手,而是在挨了汪秀萍两下,被激怒后才拿起一根木棒,不知轻重地打了汪秀萍一下,导致其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从王正军的行为看,应为故意伤害罪,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但是,因为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由于被害人自己存在过错,可以依法对王正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法院最后综合考虑,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并无不当。

但是,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当初张家的诉讼请求是25万元,最后仅仅支持了9600多元,张家除去安葬费8100多元后,实际上只得到了1500元的赔偿,令人费解。

或许,因为该案结果没有宣传解释到位,给张家人留下了不公的印象,对张扣扣幼小的心灵,也形成了一种不良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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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中,张、王两家关于承包稻谷加工厂的约定,效力如何?对村委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王两家关于承包村里加工厂的协议,是不符合当时《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该协议剥夺和限制了双方当事人正当的民事权利,因为是否承包村委会的加工厂,有权决定的是村委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是,对于第三人村委会,该协议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村委会在前一轮承包期满后,与王家续约、继续承包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抛开法律来说,王家这一手,确实不地道,缺乏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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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人说,本案被告人张扣扣犯下滔天大罪,是童年心理阴影导致的心理疾病,其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辞其咎,你认为呢?

本案张扣扣的悲剧,确实属因幼年受到心理刺激,没能得到及时疏导,造成心理扭曲的结果,他的人生,自13岁那年后,彻底改写。

这个少年,此后的一生,都生活在痛苦和煎熬之中,从前活波开朗的少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整天沉默寡言、忧郁阴沉、心事重重的一个人,不知道曾经有多少个夜晚,午夜梦回,泪水打湿了他的枕巾。

这一切,如果在其失去母亲后,其父亲能够给予他关心,在他成长的人生道路上,及时疏导,帮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他的人生道路,根本不是这个样子。

因此,无论是张扣扣的父亲,还是学校,在这一方面,都是存在缺失的,你认为呢?

只不过,无论如何,张扣扣犯下的滔天大罪,都不能被原谅,应当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两回事。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讨论,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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