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22年秋冬季
违法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01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陈庄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8日,扬州市江都区禁烧办通过“江苏移动千里眼”发现仙女镇陈庄村农田里有冒烟现象,立即通告仙女镇政府,并派员前往核查处置。村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村民赵某某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责令该村民立即消除黑斑。经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核查,焚烧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
【查处情况】
村民赵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对该村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法条对该村民予以处罚。
【启示分析】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有巨大的火灾隐患,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产生的浓烟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还会降低道路周围能见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02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新民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7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秸秆禁烧巡查过程中,发现新民村赵三组农田里有冒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村民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执法人员迅速将火扑灭,责令该村民立即消除黑斑,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村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对该村民予以处罚。
【启示分析】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03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陵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7日,江都区仙女镇金陵村金陵组某村民在自家农田中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责令该村民立即扑灭火点,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该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村民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对该村民予以处罚。
【启示分析】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大家不要露天焚烧秸秆,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04
扬州市仪征市马集镇蔡湖村村民露天焚烧秸秆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日,禁烧办通过江苏移动千里眼APP发现我市马集镇蔡湖村蒋西组田里有冒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发现,系蔡湖村蒋西组村民邱某在田间农忙时无意扔了个烟头,无意间将田间刚扎的小草堆点燃,约燃烧5m2。区域责任人蔡湖村保洁员,镇村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将火点扑灭,安排保洁员对黑斑进行处理,并对户主邱某进行批评教育。该村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
【查处情况】
仪征市马集镇派出所已对该村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对该村民予以处罚1000元。
【启示分析】
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来源丨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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