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郭树清

郭树清,男,1956年8月生,汉族,内蒙古察右后旗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红格尔公社插队

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南开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2年2月至1985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列系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2月至198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助理研究员(其间:1985年2月—1988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列系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3月—1986年5月借调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工作;1986年6月—1987年8月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研究)

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国家计委经研中心综合组副组长(副司级,1992年4月,研究员)

1993年4月至1995年9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综合规划和试点司司长

1995年9月至1996年2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调控体制司司长

1996年2月至1998年3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年3月至1998年7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副书记

1998年7月至2001年3月,贵州省副省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12月—2005年3月兼任中央汇金公司董事长;其间:2004年3月—2004年4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

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理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2018年3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副主席:曹宇

曹宇,男,汉族,1963年出生,山东蓬莱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85年起先后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秘书三局干部,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

2014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8年3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副主席:周亮

周亮,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湖南永州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96年起,先后在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海南省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中央纪委等单位工作。曾担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中央纪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副部长级)。

2017年11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8年3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中共十九大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副主席:梁涛

梁涛,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国家物价局农产食品价格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处长。

1998年3月起先后担任国务院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国务院办公厅助理政务专员。

2000年4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险监管办事处副主任、党委委员。

自2002年6月起,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主任(其间:2006.06—2007.06挂职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发展改革部主任。

2013年10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15年8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8年3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陆进

王陆进,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苏丹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3.09—1987.09常州机械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学生;

1987.09—1990.07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5.07中南财经大学教师(其间:1992.09—1995.07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5.07—1996.02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干部;

1996.02—1997.10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稽查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1997.10—1999.0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副处长;

1999.03—2000.0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副处长;

2000.06—2004.0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综合调研处处长;

2004.03—2013.1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7.01—2009.01挂职任安徽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09—2009.11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学习);

2013.12—2016.0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2016.01—2018.05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2018.05—2018.06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8.06—2018.07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7—2020.07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2019.09—201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20.07—2020.08审计署党组成员;

2020.08—审计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

2022.1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中共二十大代表。

副主席:肖远企

肖远企,男,汉族,1966年生,湖南衡阳人,1990年参加工作,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英国克朗菲尔德大学。研究员。

199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干部、处长,在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工作近五年。

2003年起,先后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世界贸易组织处处长,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行监管二部主任,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审慎规制局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

2021年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三)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四)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五)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六)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

(八)建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状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编辑:安心◇校对:任行◇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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