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3号建议 的答复函
尊敬的牛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林草生态资源解决封山禁牧顽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出加强封山禁牧保护林草生态的宣传氛围,增加林草禁牧管控队伍数量和执法力度。
实施封山禁牧是保护我市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植被自然修复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我局对封山禁牧工作高度重视,配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安排市林草资源管护中心对县、乡封山禁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
1.加强封山禁牧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文艺下乡、新闻报道、发放宣传品、制作宣传碑(牌)、粉刷标语、广播、短信、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封山禁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队伍建设。上一轮机构改革将森林公安进行了转隶,转隶后,人财物都归公安部门管理,森林公安已经不能很好地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出现了“空档期”,对我市封山禁牧工作影响较大。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成立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确保执法机构健全。随着“林长制”的实施,我市将封山禁牧工作列入县、乡、村各级林长职责范围,各乡镇也成立了禁牧队伍,目前市县乡村户五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已初步形成。
3.加大执法力度。我局今年安排了两轮封山禁牧集中巡查和白于山区、国有林场、省运会场馆周边等专项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偷牧乱牧行为向县乡两级反馈,严格按照五项机制工作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偷牧者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
二、建议中提到以草定畜,发展草产业,缓解草畜矛盾。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改良本行政区域内的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改良品种,逐步推进农业养殖现代化发展。我局在去年底配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榆林市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将草畜平衡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列入其中,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制定符合本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草畜规划,出台圈舍建设和饲草补贴政策,保障养殖户饲草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饲草储备、劳动力,确定适度规模养殖量,达到草畜平衡;现有不具备舍饲养殖条件的,限期整改;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加大符合舍饲条件养殖户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羊子品种改良、优质饲料基地建设、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建议中提到对林草地进行围栏保护,阻止偷牧、放牧进入林草地。
2022年计划依托陕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封山育林19万亩、草原围栏封育13万延米。同时,我局在近年来实施的营造林工程中,在条件允许的地块都设计了围栏,例如榆阳区、靖边县、府谷县等正在推行围栏造林,可有效阻止人、畜进入对林草植被造成破坏的行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四、建议中提到在沙蒿地、退化林草地密植柠条,增加灌木饲草来源。
我市因沙蒿花粉造成过敏性鼻炎患者症状加重的问题困扰着广大市民,我们正在探索用其它灌木逐步替换沙蒿的办法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对退化的林草地逐步更新修复,使其发挥生态功能。我们积极研究探索研究营造柠条+樟子松、柠条+侧柏、柠条+油松等乔灌混交林,进一步拓宽饲草来源。
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3日
文件来源: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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