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10月12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例(武汉市5例,其中3例为外省来鄂人员和隔离点检出;宜昌市2例,均为管控人员检出;荆门市2例,随州市2例,黄石市1例,仙桃市1例,均为隔离点检出;十堰市1例,居家隔离检出;黄冈市1例,为新疆来鄂闭环管控人员),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0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中国香港输入4例,巴基斯坦输入1例),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当院病例0例,当日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3例(荆门市1例;境外输入2例)。

截至10月12日24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武汉市,轻型),疑似病例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87例(武汉市93例,荆州市89例,仙桃市79例,荆门市,黄冈市26例,恩施州11例,十堰市10例,宜昌市10例,随州市8例,襄阳市7例,孝感市6例,鄂州市4例,黄石市2例,天门市2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轻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9例。

全省累计治愈出院63916例,累计病亡4512例,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843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5030人。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为有效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麻城市公安局按照全市道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不定期、不定时在辖区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喝酒本无过

但酒后驾车则是大错特错

酒驾、醉驾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本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提高震慑力度

现对典型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案例1

姓名:徐某田

时间:2022年8月16日

违法地点:区建设路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

案例2

姓名:刘某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违法地点:麻区建设东路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

案例3

姓名:董某武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违法地点:麻城市城区建设东路路段

违法行为: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

案例4

姓名:邹某阳

时间:2022年08月23日

违法地点:麻城市城区建设路与北正街交岔口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

案例5

姓名:冯某

时间:2022年08月14日

违法地点:麻城市城区杜鹃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

案例6

姓名:陈某青

时间:2022年08月14日

违法地点:麻城鹃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

普法时间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黄冈交警提醒

注意: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丨麻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