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运政数据清单规则》相关规定,对逾期180天以上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证。现根据规定对该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3-2151113

附件: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序号

车号

车单位

运输证

1

闽J32726

郑健

周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