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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上海居住证续签指南

办理条件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办理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确认后签名

2、当场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

上海居住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纸质,必要。

2、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纸质或电子,必要。

注:目前,“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3、证件损毁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纸质或电子。

(1)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3)“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换领申请

2、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是否符合补换领条件

3、如符合,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如不符合,将不予受理并告知补全材料

4、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5、申请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收费标准:20元/证;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市区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证,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居住证变更指南

办理条件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注: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办理材料

一、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

1、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审核

3、市级公安机关审核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单位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0元。

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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