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十载春华秋实,十载砥砺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桂林市两级法院务实笃行,踔厉奋发,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今日起,“桂林中院”公众号推出【非凡十年·桂林法院】专栏,全方位、多层次反映十年来桂林法院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取得的非凡成就和宝贵经验,进一步凝聚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先进个人
·礼赞楷模·
十年来,桂林每位法院干警始终秉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认真履行政法职责使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典型,开创了桂林法院争先创优的新局面,写下无愧于时代的非凡答卷。
周浩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周浩,男,汉族,四川省南溪人,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2019年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2021年带领执行干警受理执行案件4267件,执结4253件,执结率99.67%,执结到位标的额3.76亿余元,司法拘传、拘留121人,促使95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创新实行预罚款制度,善意执行为民营企业护航。近三年个人年均办理执行案件260件,并负责整个执行局“钉子案”和“骨头案”的执行工作,推动存续十年的破产企业桂林台联房地产公司楼盘文明清场,桂林市24个烂尾楼盘首个处置成功的案例。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获广西高院 “全区优秀法官”称号、先后四次被广西高院评为办案标兵。
陆凯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陆凯,男,198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2022年获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近三年收结高达3316件,执行到位标的1亿多元,并承办了解放军某工厂回收军产的涉军案件、桂林某旅游公司返还土地纠纷的涉企营商环境、二塘乡出嫁女土地补偿款纠纷、某能源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等重大案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过千件,实际执行率、和解率均名列前茅,维护了企业和个人的胜诉权益,化解了群众矛盾,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良好,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作出了应有贡献。因工作表现突出,2015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17年获广西法院系统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2022年获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蒋新华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蒋新华,男,1966年3月出生,群众,本科学历,现任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22年获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蒋新华任资源法院执行局副局长13年来,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自2019年至今,共办理案件1647件(主办821件,总标的达10亿余元),主办案件连年位列全院第一。他主办的“资江明珠新城”楼盘系列案,采取“放水养鱼”方式,既成功避免了楼盘烂尾,让488户购房人喜获新居,也为各方债权人实现了2.1亿余元权益。在办理本院第一起执转破案件时,筹资4000余万元,完成了破产企业遗留烂尾楼的续建工作。他的勇于担当精神,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他严以律己,自觉强化廉洁意识,公正司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是清正廉洁榜样。获评2022年度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罗勇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罗勇,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法官。
2022年获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他始终恪守着“以公心保证公平,用大义捍卫正义”的坚定信念,秉持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其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得到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2021年共执行案件633件,结案率100%,其中执行完毕267件,终结执行68件,执行到位金额1377.07万元。所办案件中,无挂网信访案件。因业绩突出,2021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22年度获评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个人。
向阳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向阳,男,汉族,1966年5月生,湖南洪江人,现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2019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向阳任桂林中院执行局局长以来,重点工作亲力亲为,重点任务亲自督办,重点案件亲自协调,切实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现全市两级法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阶段性目标,2019年获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在执行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有效指导协调“T01”涉黑案件,促成多部门跨市合作处置变现财产1.82亿余元,获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肯定;亲自督办“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89亿元;持续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行“365+8”办案流程等多项举措,实现全市执行工作有序高效运行。2022年7月,桂林中院执行局获评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先进集体。
唐星东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唐星东,男,汉族,1981年10月出生,现任阳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副主任)、二级法官。
2019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近三年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925件。唐星东同志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年均执结案件326件,结案率98%,终本案件合规率100%。在立案庭工作期间,主办速裁案件,年均办结案件308件,各项绩效指标名列本院前茅。唐星东同志不但工作业绩突出,业余还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并多次获奖,先后获得广西全区法院第七次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优秀奖、2016年度桂林市法院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优秀奖、2016年度桂林市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三等奖。2019年获评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李晏徵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李晏徵,男,汉族,198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荔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二级法官。
2019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个人二等功
该同志立足于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这一优势,强化学习研究执转破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破产审判庭沟通协调,积极在我院推广执转破工作,有效解决“僵尸企业”执行难问题。在该同志的配合协助下,共有5个有产可破企业通过执转破转入破产程序处理,执结案件110余件,标的近1亿元,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获全市法院“执行攻坚年”活动先进个人;2019年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功。
龚涛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龚涛,男,汉族,1991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
2019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近三年收案486件,结案453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主动放弃婚假,婚礼第二天便投入工作。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他以工作为先,经过辛勤的努力和付出,舍小家,顾大家,圆满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因业绩突出,2019年4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5月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陈国先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陈国先,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019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长期来他勤奋探索、秉公办案。始终把严格执行、公正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有机结合起来,用法律这柄正义之剑,维护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在执行工作中,陈国先同志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斗智斗勇惩老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承办了桂林市首起违反“限高令”强制被执行人子女转学的案件。该同志在工作中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已连续三年放弃公休,全身心投入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作为局长,该同志敢于担当、勇于挑战,主动办理一些复杂案件、骨头案件。因业绩突出,2019、2020年年度考核均被评为优秀等次,2019年荣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记三等功。
黄少华
举思想之旗,循法治之道
黄少华,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员。
2018年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近三年个人收案210件,结案207件。本人带领的执行局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85件,结案4757件,执结率为93.54%,执行各项核心指标排名全区前列。因工作业绩突出,2018年在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获先进个人,带领的执行局获区先进集体;2018年在平乐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2019年在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项奖励中带领的执行局获集体三等功;2021年在全区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项奖励中带领的执行局获先进集体。
来源:桂林中院综合
编辑:陈嘉敏
校对:黄碧薇
审核:蒋 励
转载自桂林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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