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拓城,一女子先后三次总共在农村信用社买入了10000元股金,之前每年还能收到分红。突然银行就不给分红了,女子想要把这些钱取出来,银行却又说股金证是假的。
高女士听朋友说购买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每年能拿到分红,而且收益还不错,于是就将10000元现金分三次存入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也给高女士出具了股金证,并且还在股金证记下三笔款项的存入时间以及存入金额,并且工作人员陈某,邱某的印章还盖了印章。
在购买了股金证之后,高女士每年都能领取该信用社的分红,而且一直领取到了2013年的10月23日。
之后,由于高女士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就一直没有去管这本股金证,直到遇到突发事故要用钱,找到了这本股金证。
农村信用社后面改成了农商行。
于是这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高女士拿着股金证去农商行取款的时候被对方拒绝,而农商行拒绝的理由是这本股金证是假的。
高女士称自己每年都能领分红,怎么现在突然就是假的了?可是即便银行看到股金上记录的分红,但还是没有同意兑付,多次协商未果后,高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高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银行支付1万元本金以及历年来所产生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高女士拿出了自己的股金证,上面明确记载着在2007年9月3日存入了5000元,2009年12月15日存入了2500元,2011年10月4日收入了2500元,并且股金证上直到2013年的10月22日都能拿到分红,还有工作人员加盖的印章。
而现在农村信用社改为农商行之后,就不再支付相应的分红,对此高女士诉至法院。
银行辩称:
根据自己银行的系统查找,并没有高女士所说的股金入股的记录,因此银行认为,高女士与自己不存在入股关系或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银行方面表示,就算现在高女士拿着持有盖章的农村信用社真实古今证,但该事实也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着储蓄存款合同的关系。
银行方面还认为,高女士的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其实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
高女士先后三次,将1万元存入了农信社,该农信社还出具了股金证,并且在股金证上还加盖了相应的公章和理事长的印章。
同时在先后三次的存款记录中,该信用社的员工也都在存款记录经办人上加盖了印章。
经过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股金证和印章真实有效。
经查明在2020年的7月28日,原来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就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328,000元,退还至农商行。而且该工作人员对本案涉及的股金证中的1万元并没有予以否认。
法院认为:
高女士先后三次将1万元现金存入农村信用社,而且在信用社出具的股金证上面,还清楚的记录了三笔款项的存入时间金额以及相关经办人员的印章等等。由此,法院认为,股金证就是农商行之前的一种揽存形式,这是能够证明高女士和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关系。
对于银行提出的印章和假股金证是假,经司法鉴定后,印章和股金证都真实有效。而且法院还认为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存款存在虚假的嫌疑,在此基础上理应认定前述股金证是高女士。要求银行兑付存款的合法有效凭证。
综上,法院判决银行支付高女士1万元及利息。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网友表示,银行吃相太难看了,从农村信用社改成农商行,就把之前的股金证否认。前面还好端端地给人家发放分红,现在居然连证都觉得是假的了。
还有网友认为,13年之后银行就没有给高女士发分红,为什么当初就不直接把银行给起诉了?这都过去快10年了,高女士到底是怎么想的?难道真的是钱多,人傻?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有相同的经历,只不过自己存款的农商行经过一番查证之后,成功给自己兑付了,并没有高女士那么麻烦。
如果是你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又会如何处理?看完本案对此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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