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大妈在附近银行通过人工取钱1100元,下午银行硬逼她退还多余款500,银行说上午取出1600。卢大妈认为银行是无赖,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四川成都的卢大妈遇到一件闹心事,她去附近一家银行的人工服务台取钱1100元,有银行存折手续为凭证,当时柜台工作人员用点钞机,当着自己的面连点两次,卢大妈又数了两次,确保无误才离开银行。
下午卢大妈接到银行打来催退500元电话,卢大妈当时就喊冤,叫儿子一同去了银行。
他俩在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无果后,儿子考虑妈妈心脏有问题,不能激动,怕出现意外,瞒着她,把500元现金退给银行。
卢大妈知道儿子退款的做法时,立即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因自己心烦,说话音量高与他们发生争执,派出所人员知道大妈的事后,到银行要求查看卢大妈上午取钱的监控录像,工作者说,谁来了都不能看,这是行规。
卢大妈心里憋屈,想着自己平白无故招惹一身是非,就是满身有嘴,都无法查明事情真相。500元不是大数额,对方这种作为是讹诈勒索和侵权,有辱自己人格,必须澄清事实,还自己一个清白和公道。随即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
一般情况下,私人控告企业和部门或公司想要胜诉,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有说明对方理屈的事例。
卢大妈告银行谎骗讹诈自己500元现金,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儿子竟然瞒着自己给了银行所要的钱。这钱是侮辱自己的人格,银行犯有讹诈勒索之罪。
卢大妈说,自己有证据,有理由举证自己的无辜和清白,银行为什么不让查看当天自己在柜台取钱的录像过程,取款单上有当时的取款收据1100元。
银行人员称,内部监控录像不是随便的人都可以去查看的,得向他们上级领导批准,才行。
那么是卢大妈做了伪证,还是银行工作人员内部出现问题,两者之间想要澄清事实,必须有当天的取钱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才能真相大白。
现在看来卢大妈没有多贪的可能性占多数,因为她是原告,以私对公公堂对薄胜算机遇微弱,卢大妈不可能无理取闹,荒唐到自己扬自己满脸灰,败诉,自己告自己。
法律分析,个人和企业打官司,如果证据充分,是可以赢的。
卢大妈想要知道真相,必须让银行出示当天在柜台取钱的全部过程,否则案情就能水落石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又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称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监听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案按照法律条例,卢大妈系本案直接关系人,而自己是原告,告当地银行讹诈勒索私人财产,人证本行工作人员。物证是自己的取款单和当天自己取钱的录像视频,本案情属民事诉讼,应该由法院管辖受理。
一切人证物证均在,只差银行提供取款的录像视频,要是对方讹诈勒索事实成立,还兼有侵权责任嫌疑,这是罪上加罪,得经法院澄清是事实证据才能裁决。
这起案例胜诉,在资本利益的今天,法制教育和公民享有权利相互对称,当自己受到不公平的欺诈和恫吓时,因保持自我觉醒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树立正确的人身立场,捍卫自己主权,去维护属于自己的利益,还原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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