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案件,该案是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瓜州县法院审理的首起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了解到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钱,便通过网络平台及发布广告等方式非法获取、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被告人朱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身份、户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信息2.3万余条;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身份、户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信息9000余条;被告人晏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身份、户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信息7000余条;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身份、户籍、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信息1.1万余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余某、晏某、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出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活动已全部结束,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同时,要以案为鉴,取财有道,切实提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尊重他人隐私,步树立法律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严守法律底线。(彭川)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