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乡一体化公交,进展如何?何时通车?一直是寿县人民关注的焦点。
10月10日,寿县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信息,公示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鲍辉
联系电话:13956118000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进安徽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16〕16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8〕191号)和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道路客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改造现行城乡客运运营模式,逐步形成县、镇、村之间完善的城乡公交网络,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协调。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加强城乡公交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公交优先,政策扶持。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交建设、管理机制,优先安排公交建设用地、资金,实施城乡公交客运补助政策,扶持公交发展。
(三)科学规划,规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对现有城乡客运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完善线路设置、运营模式、运力配备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城乡公交管理、服务水平。
(四)安全优质,便民惠民。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强城乡联动,最大限度让群众安全、便捷、经济出行,切实提高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努力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15日)
1.完成规划编制。县交通运输局在充分调研现状和需求征集基础上,编制完成《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并经县规划委员会审定,由县政府批准。
2.完成项目立项。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立项。
3.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高规格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4.出台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借鉴霍邱县、涡阳县、六安金安区等周边县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
5.明确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交发公司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资金渠道,制定融资方案,多方筹措资金。
6.组建公交公司。县交发公司负责依法组建独立国有公交公司,作为下一步城乡公交的经营主体。
7.编制研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确定用地红线。依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公交场站建设规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乡镇确定城乡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红线。
9.广泛开展宣传。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氛围,争取赢得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1月30日)
1.完成设计招标。《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后,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招标确定城乡公交场站、智能公交系统设计单位,进行城乡公交场站勘察设计和智能公交系统设计等工作。
2.完成勘察设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城乡公交场站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分类型完成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施工图设计,完成智能公交系统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3.完成清单编制。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委托专业造价单位按照城乡公交场站、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智能公交系统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造价清单编制,作为施工招标依据。
4.完成施工招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城乡公交场站、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和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的施工招标工作。
5.车辆招标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公交车辆购置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6.完成招聘培训。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及县交发公司根据公交驾驶员需求规模,分批次进行公交驾驶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7.车辆收购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参照周边县区车辆收购方案,充分征求相关从业人员意见,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车辆收购方案,提交县城乡公交一体化领导小组审定。
8.完成征地拆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城乡公交场站征地拆迁工作,为城乡公交场站做好施工建设准备。
(三)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15日)
1.完成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发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城乡公交场站设施、城乡公交中途停靠站、智能公交系统等基本建设,满足公交系统运行的初步要求。
2.车辆购置上牌。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交管大队、县交发公司,负责完成车辆购置、上牌等相关工作,确保公交车辆按时投入运行。
3.完成车辆收购。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领导小组及相关责任组对城市公交集中收购,对农班车辆分乡镇、分线路收购,并由国有公交公司同步开通城乡公交线路。
4.制定规制办法。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成本规制办法,政府补贴测算;县交发公司应明确运营模式、做好收益测算。
(四)提升完善阶段(2023年3月16日-2023年6月30日)
1.完成收购运营。202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镇镇公交及镇村公交收购及运营。
2.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公交管理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运行等服务规范,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打造“寿县公交”品牌,确保安全运营。
四、工作重点
(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寿县城市发展及经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十四五”交通路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经营主体。推进全县“大公交”格局,依法确定城乡公交经营的主体,按照《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及政府要求分步实施、分层管理。
(三)落实改造资金。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进度,提供改造资金,保障车辆收购及站场建设需要。
(四)确定运营模式。坚持公交公益性质,采取国有公司运营方式,在城乡道路上投放一定数量的新能源公交车,根据客流情况及群众需求,实行常规公交与非常规公交相结合,合理安排班次,实行无人售票制。
(五)加快设施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城乡公交场站,按照“四好农村路”配套要求,在重点乡镇枢纽建设集客运、物流、仓储等多功能为依托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统一设计、统一招标。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候车亭建设,在保障公交车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六)建立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实际经营者的利益,实施城市公交、农班车的收购。给予顺民公交公司、农班车挂靠公司、原农班车经营者适当补偿和奖励,对符合条件驾驶员,由公交公司优先招聘录用。
(七)完善运营管理。完善公交管理软硬件建设,建成智能公交系统,制定公交管理规范,强化公交运营管理及驾驶员教育培训,保证公交运行安全、便捷、优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宣传部部长、县政法委书记、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整个收购前、收购中、收购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先行介入工作,接待相关新闻媒体并做好解释说明。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联系、基础调查,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交发公司确定运营线路、运力投放、站点设置等;负责编制《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配合县交发公司依法组建国有公交公司;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车辆收购奖补细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涉及收购客运公司的包保等工作。
3.县公安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前介入、摸排线索,从严从快打击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鼓动串联、组织罢运及其他各类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4.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资金的统筹安排,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车辆、客运公司和客运站收购及奖补等资金。负责收购车辆的接收和处置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交通运输局做好《寿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专项规划》审查、审定、报批等工作;指导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的选址及规划设计;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建设用地保障。
6.县信访局:统筹和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8.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立项等工作。
9.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车辆采购,站场、智能化系统建设招标等工作。
10.县交管大队:负责参与公交公司招聘驾驶员教育培训,做好新能源公交车上牌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充电设施电力保障。
12.县交发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资金的筹集,依法组建国有公交公司;编制风险评估报告、车辆收购奖补细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增公交车投放、办理入户、站点站牌设置、驾驶员招聘培训、运营等工作;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中心、首末站及候车亭项目建设工作。
1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车辆收购工作,做好车辆收购宣传发动、签订收购交车协议、督促车主按时交车、资金发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征地工作;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环境和运营环境。
拟收购的城镇班线(城区至乡镇)车辆以线路讫点乡镇政府为包保责任主体,拟收购的部分镇镇(乡镇至乡镇,除寿春镇外)班线车辆以起点乡镇政府为包保责任主体,车辆实际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乡镇客运站以属地乡镇为包保责任主体。
14.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意义,使百姓感受到“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交通服务,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公交及农班车辆收购的相关政策,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奖补标准,保证车辆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督查考核。此次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将纳入2022年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寿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 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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