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2号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来(返)乌审旗人员需在“鄂尔多斯健康宝”进行登记,提前向嘎查村(社区)或所在供给单位报备,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查验“三码”,报告72小时内行程。
二、为严防疫情输入和外溢扩散,原则上市外人员暂缓来(返)乌审旗,确需来(返)乌审旗的,新疆、广东、山西、黑龙江、四川等重点地区和呼市、包头等涉疫地区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其他市外地区来(返)乌审旗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执行1天1检要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
三、市内人员来(返)乌审旗的(中高风险地区除外),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检测”,执行1天1检要求,并且要做好个人防护,在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
四、对已来(返)乌审旗的上述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不执行管控措施,原则上由公安机关予以管理。
五、对往返或途经乌审旗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进行注册,并落实“落地检”要求。其中,途经乌审旗司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承接企业负责落实;往返乌审旗的司乘人员,要严格查验“通行证”相关信息,没有“通行证”或信息不符的一律禁止通行。
六、对刻意隐瞒行程、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属地落实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16日
乌审旗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7581820
乌审旗疾控中心:
0477—7212784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52056
纳林河产业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60717
嘎鲁图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3380
无定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60221
苏力德苏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20007
乌兰陶勒盖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52004
图克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10072
乌审召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47988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货运车辆管控要求的通告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鄂托克旗物资运输保畅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全旗重点物资运输有关货运车辆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鄂托克旗辖区企业货运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不得将中高风险区返程车辆纳入报备清单,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货运车辆后,要立即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管控。
二、货运司机核酸检测实行一天一检。
三、货运车辆按防疫要求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货运车辆信息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定期办理货运通行证,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货运车辆全程闭环监督管理,不得超时逗留,严禁住宿。
四、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检查货运岗位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防护服、护目镜、口罩和橡胶手套),做到对每辆货车按照疫情防控标准进行全方位消杀,张贴封条后方可进入厂区,货运车道要与员工通道分离。
五、进入鄂托克旗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六、货运车辆装卸货物时,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与货车司机近距离接触,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个人防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域。
七、各企业疫情防护专员、货运通道管理员要长期固定、长期驻厂、单独用餐,降低流动风险。
八、各企业要认真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管部门开展巡查、监督、监管,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
来源:乌审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审稿:晓乌、张静、春慧、白爱民
编辑:张亚楠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达拉特旗102.1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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