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太应急罚﹝2022﹞18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亚潮木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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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2022年 03月 24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仓亚潮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卧式带锯机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执法人员对现场木粉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出具了《抽样取证凭证》((苏苏太)应急抽检[2022]12号),经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1622060230),检测结论为:在实验条件下,该样品的粉尘云状态“可爆”;2.该单位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

太仓亚潮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严静,住所: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通港东路186号。(记者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