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据悉,当事方为一家月子会所。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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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盲区会让人商家一脸懵,被罚也难以心服口服。

新闻看第一遍的时候,看到月子中心加党参被罚,只会觉得莫名其妙。

煲汤嘛,咋还喝出罚单了呢。

查阅了资料发现,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商家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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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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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9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即便如此,对于这样的“冷知识”还是需要多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