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在厦门区域内更换工作单位,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及社保减员手续,之后再由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社保增员手续即可。缴费信息自动累积,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停保申请表》(必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个体工商户无公章)
3、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
4、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
电子税务局 网上办理
第一步: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减员申报】—【社保减员申报】。
第二步:输入需减员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减员”按钮,弹出数据页面,可根据下拉选项选择减员原因,点击“保存”。
第三步:完成以上操作,返回单位减员申报,点击“提交”。
第四步:正式提交完成后,可点击“查询已提交数据”查看提交后的处理结果,结果显示“处理成功”,则说明社保减员成功,社保减员失败则会显示处理失败原因。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用人单位为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停保减员时,税务机关以人社部门推送的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先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办理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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