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女子侯翠收到胜诉终审判决书,此前她因帮村民带货被职业打假人辛某索赔。2021年12月18日,辛某请侯翠帮忙购买熟肉食,并付3300元定金,以收到“三无产品”为由向12315投诉,后提起诉讼,要求涉事肉食店“十倍赔偿”,一审判决辛某胜诉。侯翠不服提起上诉,9月27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涉事熟食店售给辛某的熟食是散装食品,不是预包装食品,购买前已就生产日期等沟通。辛某作为职业打假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如实陈述,这种具有明显恶意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判决其败诉。

司法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其实,所谓职业打假人,更多的是民间俗语。在法律层面,这些人更多的属于现有规则,为自己牟取利益的人。如果我们是法律机械主义国家,你很难讲这些人做的事情不对。不过,如果你用民间朴素感情去评价这些行为,又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某些法律悖论。

而且,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民间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朴素情感,也可能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