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990年到1992年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需要一次性补缴吗?

对于很多参保人员来说,视同缴费年限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的养老金不仅会增加,就连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也会增加,那对于1990年到1992年临时工工龄来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吗?需要一次性补缴吗?

对于上面这两个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1、临时工的工龄怎么认定

根据2002年9月25日劳动保障部门发布《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按照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时,则临时工的工龄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假设参保人员老张,在1990年到1992年以临时工的身份在A单位工作,之后又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老张在1990到1992年这段时间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老张在1992年之后,没有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转到了B单位且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老张在1990到1992年这段时间的工龄,就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

2、临时工的工龄需要补缴吗

根据规定,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临时工最后一次从事工作的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致时,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龄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而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临时工就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才可以算作实际缴费年限,对于没有缴费的时间是无法计算缴费年限的。

由此就可以得知,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符合规定的临时工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临时工只有缴费了才算作实际缴费年限。

比如老张所在的退休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是1992年实施的,那么老张1990年到1991年这段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的时间可以要求公司单位进行补缴,也就是追缴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的费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补缴时必须由公司单位提交相关的材料,养老保险才可以进行补缴,而补缴时间也仅限1992年这段时间的。

总结来说,临时工的工龄在认定缴费年限时,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认定的,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或者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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