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子搭伙外出,男子欲与女子发生关系,遭拒后,女子趁机锁住车门,男子趴在车头,用木棍、石头砸车玻璃,女子驾车前行,男子从车上掉下摔成重伤。(案例来源: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男子李兵和女子孙丽是朋友关系,这天二人一起搭伙开车外出办事,事情办得很顺利,李兵又开着车往回走。
李兵见孙丽长得很漂亮,车上也只有他们二人,对孙丽是言语挑逗。更是把车开到僻静的小路上,李兵要求孙丽和其发生关系,并试图去脱孙丽的衣服,孙丽强烈反抗,拒绝了李兵。
李兵见孙丽不同意,也只好就此作罢,这时候孙丽对李兵说:“我开车回家吧,咱俩换过来。”李兵同意了,他从驾驶座上下来后,孙丽趁机把车门锁住了。
李兵让孙丽开开车门,可孙丽还在为刚才的事情而后怕,哪敢开开车门,李兵趴到车上,继续威胁孙丽让其开门,并拿着木棍、石头砸车玻璃,试图打开车门。
六神无主的孙丽,开着车准备向前走,在驶离土路打方向时,李兵从车上掉了下来,摔到了路边的土坑里,经鉴定,李兵的伤情已达重伤的程度。
本案的法律问题
孙丽到案后,一直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自己不驶离现场,逃离李兵,有可能就要被侵犯,自己只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孙丽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李兵总共有两次不法侵害,第一次是欲和孙丽发生关系,第二次是用木棍、石头砸车玻璃。
第一次的不法侵害,在遭到孙丽拒绝后,李兵已经停止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了,孙丽要求更换驾驶员,李兵也同意了,就在二人换座位时,孙丽趁机锁住车门,不让李兵上车。李兵第二次实施用木棍、石头砸玻璃的不法侵害,这次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当中的。
孙丽因李兵的前期行为对李兵心生畏惧,又在李兵暴力砸玻璃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安全,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试图摆脱李兵,其行为系正当防卫。
但是孙丽开车时,李兵是趴在车前的,孙丽没有考虑到自己的驾车行为可能造成李兵受伤的这一情况,仍然驾车前行。孙丽的行为虽系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兵受重伤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李兵的行为同样也构成犯罪,李兵在孙丽不同意的情况下,在车上欲与孙丽发生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孙丽拒绝后,李兵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整个事情的发生,李兵是有一定过错的,事后,孙丽也积极赔偿了李兵的经济损失3.75万元,取得了李兵的谅解。
最后,法院认为孙丽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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