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95-2021 英文版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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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及其描述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整理和共享交换。相关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梳理和目录编制时,可参照本文件,根据自身业务领域特点合理设置或细化扩展数据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4658学历代码

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686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代码

GB/T 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240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3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职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来源:GB/T 22117-2018.2.24]

3.2

数据项

data item

数据记录中可以命名的.不可分割的最小逻辑数据单位。

4数据项说明

按如下格式描述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

a) 数据项名称:简短且含义确切的数据项名称;

b) 数据项字段名:用数据项名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来表示;

c) 数据项类型:数据项的数据类型;

d) 数据项长度:对应数据项的字符长度;

e)数据项值域:数据项的取值范围;

f) 说明及要求:与数据项的名称.类型、取值及使用相关的说明及要求。

5基础数据项

5.1 总则

本文件基于GB/T 39441中的信息分类,识别并规定反映信用主体基本状况的基础数据项。与基础数据项对应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说明见GB/T39441。

当某一数据项是必填项而不是可选项时,可在数据项列表的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基础数据项按信息类别包括基础登记类信息数据项、公共信用类信息数据项、社会评价类信息数据.项和其他类信息数据项。

5.2基础登记类信息

5.2.1信息类别

5.2.2自然人基础登记类信息

5.2.2.1身份识别信息

身份识别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1。

5.2.3

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登记类信息

5.2.3.1主体识别信息

主体识别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5。

5.2.3.3

高层管理人员信息

高层管理人员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7.

5.2.3.4

关联组织信息

关联组织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8。

5.3 公共信用类信息

5.3.1信息类别

公共信用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征收信息、行政给付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确认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行政裁决信息.其他类别行政信息、司法信息、社会保障信息、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财政资金资助信息、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社会公益活动信息、联合激励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

5.3.2行政许可信 息

行政许可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9。

5.3.3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10

5.3.15

财政资金资助信息

财政资金资助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2。

5.3.16

公共事业缴费信息

公共事业缴费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3。

5.3.17

社会公益活动信息

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4.

5.3.19

联合惩戒信息

联合惩戒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6。

5.4社会评价类信息

5.4.1信息类别

社会评价类信息包括:行业认定信息、行业评价信息、主体自身评价信息和主体查询记录。

5.4.2行业认定信息

行业认定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7。

5.4.3

行业评价信息

行业评价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8。

5.4.4.

主体自身评价信息.

主体自身评价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29。

5.4.5

主体查询记录

主体查询记录的基础数据项见表30,

5.5其他类信息

5.5.1 信息类别

其他类信息包括:信用修复信息、信用承诺信息、投诉信息和异议信息。

5.5.2 信用修复信息

信用修复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31。

5.5.3.

信用承诺信息

信用承诺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32。

5.5.4.

投诉信息

投诉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33。

5.5.5

异议信息

异议信息基础数据项见表34。

6数据管理与维护

本文件的使用机构应:

a)根据自身的业务领域特点和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进行维护、扩展和修改;

b) 确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及人员负责检查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有错误时,应确认并记录,并告知或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对信用信息数据库或系统作统一修改或更正;

c)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的规范性以及内容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和维护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本文件中规定的信息类别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的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依据本文件中规定的数据项名称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

依据本文件中规定的数据项字段名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的字段名进行调整和完善;

依据本文件中规定的数据项类型及长度对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的数据项类型及长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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