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6时许,海南海口,两名女子骑共享单车经过该路口时被一辆白色越野车撞倒,其中一名女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名女子正在抢救。

监控视频显示,两名女子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前行,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失控以极快的速度冲向路边,在路口把人撞飞后,该越野车并没有停下,直接开走。越野车司机为什么会突然加速冲向路边?撞人后为什么逃逸?是否涉嫌酒驾?有关案件信息有待进一步披露。

1、越野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越野车司机把一名路人撞飞后不可能没有察觉,不是感觉停车救人,而是加速逃离现场,属于肇事逃逸,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2、越野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行为人至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法定结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

越野车司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涉嫌交通肇事罪,其逃逸行为,将会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3、越野车司机是否涉嫌酒驾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越野车司机被警方抓获后,要立即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驾车,在道路上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该罪要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

4、越野车司机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旦认定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越野车司机被抓获后,要依法进行讯问,如果其故意驾车撞击路人,那么主观上具有侵犯不特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对道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和司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车威胁,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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