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河北,一名女子买了一条鲜鱼,回家给鱼改刀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来,女子切了几刀,发现鱼的身体内部遍布不明原因的白色脓包,甚至用手一挤就能出来白色的脓水,非常恶心!
这下女子可不敢吃这条鱼了,便拍了视频发布在网上,提醒网友们买鱼时一定要注意,要不是自己看得仔细,可能真就下锅吃了!有懂得相关知识的网友,评论这条鱼应该是感染了诺卡氏菌,才导致身体内部出现白色结节和脓疮,最终的结果是溃烂而死。女子购买鱼的时候,这条鱼的感染症状尚未表现到体外。
真是太可怕了!看完女子发布的视频,极为不适,都不想再吃鱼了!这些白白的脓疮,若真的没发现吃进了嘴里,岂不是对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我估计这女子家里未来一段时间是不可能再买鱼吃了。但是,只是拍摄视频引起网友们的关注还是不够的,希望女子还是能维权,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女子买了感染了细菌、内部都是脓疮的鱼,卖鱼的摊贩给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具体到本案,海鲜摊的摊主售卖病鱼,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虽然一条鱼价格可能最多几十元,要求退一赔十也只有几百元,但是可以根据此规定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赔偿金。
幸好女子改刀时仔细看了看,才避免吃进了病鱼,要是碰到犯懒的消费者直接剁开吃或者没仔细看,那后果可真是不堪设想。毕竟鱼感染了病菌,又和其他鱼一起养在池子里,很难保证这个海鲜摊卖的其他鱼是否安全。如果有其他消费者吃鱼后,对健康产生影响,摊主也应该负责处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应该保留好购买证明,及时向消协、工商、卫生部门投诉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医院证明,要求摊主负责医药等相关费用。
当然也有网友为摊主叫屈,这鱼表面根本看不出来,认为女子应该找供货商索赔,也许是供货商坑了摊主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也就是说,女子可以自行选择是找经营者还是生产者索赔,女子找了摊主索赔后,摊主若能证明责任在生产者的,还可以再另行追偿。
最后,入口之物应小心!虽然这次侥幸逃过了病鱼,殊不知生活处处是陷阱。希望每个消费者都能擦亮双眼,切勿掉进食品安全的坑里,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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