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为节约能源,国家发改委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一年分两段阶梯电价,随着天气转冷,用电量增加,用户对产生的电价不解,详解如下:
1.阶梯电价:每年3月15日至11月15日,每户年累计用电量不超过1440度为0.56元/度,每户年累计用电量超过1440度不超过2080度为0.61/度;每户年累计超过2080度为0.86元/度。 第一阶梯:0.56(1440度以下)第二阶梯:0.61(1440-2080度)第三阶梯:0.86(2080度以上)
2.供暖期阶梯电价: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四个月。第一档:每月用电280度以内,按0.56元/度计算。第二档:每月超出280度部分,按0.61元/度计算。四个月内累计用电量1120度以上,您用再多的电,也只执行到0.61元/度为止。
12月份的电费收据分两张:
第一张票据为:11月1日~11月15日,按 非供暖期电价计算电费。
第二张票据为:11月15日~11月30日,按 供暖期电价 计算电费。
对于执行取暖期居民阶梯电价给您带来的困惑,我们深表歉意!如需查询请拨打服务热线3911110、3931110、3981110
潢川县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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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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