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们2000年开始要求存款实名制之后,账户上的开户人就变成了账户资产的实际控制者,一方面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别人也不能再为自己来开户。另外开户之后,账户内所有存入的资金在形式上都是属于开户人的。,至于开户人有没有存折和密码,这都构不成开户人取款、支付和转账的实质障碍。个人账户不同于企业账户,企业经营活动相对更复杂,所以在银行的账户管理中,与企业账户可以设置一些共管功能,就是说账户的名称是一家企业的,但是里面的资金可能由两家企业进行公共管理。这个主要是通过对于取款时候的印鉴和密码管理实现的,可以在银行留取两个取款印鉴,必须两个印鉴齐全,才能进行转账或者取消。同样也可以通过两个密码实现电子转账。
但是个人账户管理就相对简单了,因为要求实名制,所以谁的钱就要求入谁的账户了。如果让他人保管了自己的存款和密码,或者自己丢失了存款或密码。那么账户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银行挂失来保护账户内的资金。挂失也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临时挂失就相当于紧急冻结,之后银行会要求账户所有权人持有身份证件正式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在进行挂失之后,银行就会对个人存款进行冻结,此时这个账户只允许入账,也就是转入资金,而不会允许出账,也就是取款或者转账。无论是谁拥有存折还是储蓄卡,再加上密码,都无法实现挂失后可以取款的功能。即使是账户开户人找到了存折或者想起了密码,在没有解除挂失状态下,也无法取款或者转账。
所以你招呼所有人,如果丢失了存折、银行卡或者忘记了密码。那么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就是拿起电话打给银行,通过电话口头挂失自己的账户。然后持有身份证件到账户所在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正式的挂失手续。等待挂失期满之后再过去办理补办存折,补办银行卡,或者重新设置密码的工作,那么一切就安全了。
现在有些资金中介为了高息揽存,或者为了骗取他人钱财,哄骗受害人,在他人的账户内存入资金,并且许以高额利息。然后骗子将他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交给受害人,并且让受害人改成自己知道的密码。受害人还以为这样就已经万无一失了,别人也无法从这个账户上取出钱来。但其实骗子转身就挂失了存折或者银行卡,将账户内钱款取出跑路了。现在大家要明白,账户的所有权人是可以到银行操作一些权限的。仅仅拿着他人的存折和密码,并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自己的钱要存入自己的账户之内,银行卡存折和密码你要自己保存,不要给他人,以防上当受骗。
从传统道德观念讲,实名制意味着中国传统的私人财产以家庭占有为主的方式,逐步转变为个人占有的方式。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京、津、沪、穗、汉等大城市的专项调查表明,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施行实名制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其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担心今后到银行存钱和取钱时要出示证件,手续麻烦;二是担心今后为子女存钱会出现一些问题;三是经常给家人、朋友代存或取钱的人担心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实行储蓄实名制以前,中国实行的是记名储蓄制度,其记名既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假名或代号、代码等。这就为一些人的非法收入提供了“隐蔽所”,同时,记名储蓄制度也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截留国家收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大开方便之门,大量的“游资”及利息,被一些人私分侵占,造成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此外,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化整为零”、“移花接木”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的征收。因此,记名储蓄制带来的“公款私存”等现象,一直是困扰金融监管的一大顽疾。但自1999年11月1日国家对个人存款开征利息税后,在公款私存现象大为减少的同时,却出现了与此背道而驰的私款公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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