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10文件指出:

实施范围: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数据模拟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人员范围:上述66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城镇职工住院病人进行实际支付,其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模拟。

费用范围: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治疗的全部费用,即住院期间发生的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卫生材料费、床位费等所有费用纳入CHS-DRG 付费范围。特需、国际医疗的床位费除外。

疾病分组:执行CHS-DRG 1.1版,确定696个细分组,其中647组进行实际付费。

基本费率:同城同价,统一基本费率。

支付标准:DRGs病组支付标准为该病组权重与费率的乘积。

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支付=该病组支付标准-患者自付部分

患者自负部分=起付线以下费用+封顶线以上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医保以外自费费用。

胃肠外科、结直肠外科、肝胆胰外科常见病组

CHS-DRG 1.1版,营养风险、营养不良均属于“一般合并症或合并症”(简称CC),

中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重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严重营养不良)是“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简称MCC)

胃肠外科、结直肠外科、肝胆胰外科的主要术种的分组、权重和支付金额均受其他诊断影响。

《中华临床营养杂志》2020年12月发表的《营养风险筛查与营养不良诊断标准共识》指出营养风险是疾病名称,有相应的ICD-10编码。营养风险和/或营养不良(包括中度、重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应记录在病案首页上。

规范临床营养诊疗,重视营养相关诊断,避免病案首页营养相关诊断漏诊,既体现肠外肠内营养药物使用合理性,确保医保报销;也一定程度上影响DRGs分组和权重,获得医保合理支付。

来源:费卡华瑞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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