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组通字〔2022〕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哈尔滨市南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南岗区现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7人,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能力,坚决有力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
2.道德品行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注重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3.引领发展能力强。适应城乡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任务需要,有担当、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带富能力强,能够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发展富民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4.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协调能力,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处理矛盾,在抓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发展安全、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成效显著。
5.服务群众能力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参加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未满有关规定期限的。
5.聚众赌博、涉黄涉毒以及涉嫌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加专项招聘和评选,利用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专项招聘和评选的。
7.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者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
8.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组织、实施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9.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10.侵占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
11.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2.其他不宜列为参加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基本条件。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72个月)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108个月)以上〔含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2年10月〕,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招聘程序。专项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联审联查、择优比选、组织考察、区委决定、人选公示、落编入职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通过南岗先锋、南岗e家微信公众平台向全区公开发布,并以纸质文件形式下发给各相关单位。
(2)报名推荐。
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报尽报。
①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自愿、诚信原则,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并填写推荐报名表。
②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形成推荐情况报告,推荐报名汇总表和推荐报告需经党(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工)委公章后,连同推荐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4张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连续任职或累计任职的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于10月24日8时—17时报到南岗区政府1208室。
(3)联审联查。区激励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组织、统战、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政、司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书面意见。资格审查贯穿专项招聘工作始终,如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和推荐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择优比选。
通过联审联查的人选,采取“总成绩=笔试+面试+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比选(权重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业绩考核×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均参加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各环节。
①笔试。通过资格联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内容全部为客观化试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岗位知识储备运用和应知应会(包括基层党建、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社区工作实务等)以及政治理论知识、国际国内时事、省市区情实际等方面内容。
②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从区情实际、村(社区)岗位知识储备运用和应知应会、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处置突发事件经验积累等方面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③业绩考核。由区激励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业绩考核具体办法,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推荐报名人选在村(社区)近5年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业绩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
(5)组织考察。根据择优比选结果,由区激励保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1:1比例,对拟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着重了解考察人选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等,提出考察意见。
(6)区委决定。区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报名审查、择优比选、考察情况汇报,经过讨论决定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选。
(7)人选公示。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对拟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8)落编入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通过专项招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村(社区)工作。除因换届、提拔、解聘和合同约定的其它有关情形外,不得通过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村(社区)工作岗位。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不再享受村(社区)岗位待遇。
五、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南岗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南岗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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