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凌晨 2 时,燃气公司接到报险:园丁巷 32 号,居民楼内有浓烈的燃气味道。燃气公司调度抢险队伍立即出动,对该楼及周边楼栋开展全面检查,惊讶地发现:数百户居民的楼内、室内燃气设施不翼而飞!

当天凌晨,该公司接到居民紧急报险:沙河口区园丁巷 32 号楼内充斥着浓烈的燃气味道,经过紧急查勘发现,该楼走廊内的燃气表、燃气管道以及大多数居民家中的灶前阀门、燃气表具、表后燃气管道,都被拆走。抢修人员立刻采取关闭老系统阀门的紧急处置措施,首先切断气源,确保居民的安全。经过进一步查勘又发现华北路 372 号楼的居民楼燃气设施被拆除得更为严重,全楼 120 户外走廊燃气管道被洗劫一空。经询问得知,在前一天,这几栋楼来了几位身穿便服的男子,以"因天然气置换,我们燃气公司要拆除旧设施"为幌子,对 5 栋近 400 户居民的燃气设施设备进行了非法拆除、转移,而且对拆卸端口没有采取任何封堵等防漏措施,导致余留燃气管道内残存的煤气和吹扫用氮气向外放散。

据此,燃气公司认为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涉及"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而且触犯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规定,依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已经以想象竞合犯为案由,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燃气公司通过本报再次向社会呼吁:燃气设施设备,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避免引发人员中毒、燃烧、爆炸事故。同时,广大市民对于登门进行"燃气维修、置换"的人员,应当查看验证并记录所携带的证件,防止冒牌燃气服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市民的切身利益。

华冉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