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强奸犯,却没有强奸对象……我希望在我死去以前,能够看到我是清白的。”今日头条推送过来一则新闻——《80岁汪康夫离世 曾获强奸罪申诉44年》,视频中老人如是说道。可如今,斯人已逝,其终其一生的心愿,终未了结。

一、案件大事记

1966年5月15日晚,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水小学,汪康夫在教工宿舍看书,学校社教工作组人员带着警察,将其带走审讯。公安机关起初认定:汪康夫以找学生“谈话”、帮学生“治病”、教学生“游泳”为名,使用各种流氓手段,强奸12名女生。

1966年10月19日,汪康夫被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康夫不服,请求再次核查。1966年12月30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汪康夫不认罪,在二审宣判笔录上写下:“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1978年起,汪康夫一直写申诉信向各级法院申请复查此案,希望能还自己清白。

1980年,汪康夫向莲花县人民法院多次申诉后,法院组织了复查,对当年一审法官、参与“问话”的教师贺恩莲、曹静安等有关人员做了重新调查。调查笔录中,一审法官和曹静安提到过:“当时对认定的两个学生没有进行检查。”贺恩莲谈到,“谈话时我们是带有引导式的”,“我记得学生当时没有写过检举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师写过检举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

1986年,汪康夫持续申诉后,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了此案。1987年,吉安中院驳回申诉,称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并称汪康夫提供的两位被害人否认原检举的信件是经过串通取得,不能作为证据。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次年,萍乡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复驳回申诉。汪康夫不服,继续向萍乡中院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回复:“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的管辖权。为此,本院已将你的申诉材料移送吉安中院处理。”吉安中院回复,1987年已经给了答复,请向省高院申诉。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诉回复。汪康夫给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信,省人大回复:来信已转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处——绕一个圈,又回到原点。

2020年,代理律师张晓丽还寻访5名被法院认定的“受害”女学生以调查取证,这些当年的女生大多已退休,均在60岁以上。面对当年的部分调查报告内容,这些女士说很多都是第一次见到,而她们也一直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5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复查,7月29日,又以原卷无法调取为由,做出了中止审查的决定。

2021年9月26日,微博认证为“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事件 当事人”的汪康夫发布微博称,9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短信:关于刑事申诉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条件,最高检依法受理。办理进度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其答复。

(注:以上内容来自于搜狗百科:汪康夫事件https://baike.sogou.com/v207666980.htm?fromTitle=%E6%B1%AA%E5%BA%B7%E5%A4%AB%E6%A1%88&ch=frombaikevr)

2022年2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称,“申诉强奸案44年”79岁教师汪康夫收到最高检申诉结果通知。最高检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汪康夫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注:新闻链接:79岁教师汪康夫“申诉强奸案44年” 被最高检驳回

https://news.ifeng.com/c/8DjQRPikxI3)

#80岁汪康夫离世 曾获强奸罪申诉44年#

二、时代之殇

汪康夫案事发是在1966年,这是一个什么年代,大家应该都懂。在这个时代里,被广为诟病的1979年《刑法》还不存在,社会治理靠的根本就不是法律。很多案件,现在看来,都有其特殊时代的荒诞性。

1、反革命梦奸罪

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2、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注:以上两个案例来源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351558606303126)

这些案件,现在的我们看来是一个笑话,可对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却是他们个人命运的劫难。他们冤吗?很冤,但这是他们的时代。对我们来说,他们是历史。

三、命运选择

汪康夫说,他的生命只有24年,剩下的时光都是在为摘掉“强奸犯”的帽子活着。可他悲剧的地方在于:试图用法律手段去推翻一个不讲法律时代的判决

许多学者也跟着瞎起哄,什么孤证不成案、被害人被诱导等等,他们忘了,那个时代是没有法律的,现代的法学理论在当时是不适用的。那个年代的很多人,获罪并不是因为犯了法。

改革开放之初,邓总发表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国家要向前看,个人也是需要向前看的。一些事情,是时代的错误,个人只是代价;当时代走向新篇章,过往的代价自然也不想再提。这样的现实,个人还是要及早认清的。

个人面对时代悲剧,可以选择与过去的时代抗争,也可以选择让过去过去。《二舅》中提到:遗憾谁没有呢?人往往到快死的时候发现,人生最大的遗憾就是一直在遗憾过去的遗憾;遗憾在电影里是主角崛起的前戏,在生活里是让人沉沦的毒药;这个世界上第一快乐的人,是不需要对别人负责的人,第二快乐的人,是从不回头看的人。

汪康夫选择与过去的时代抗争,希望用新时代的国家机器去砸碎旧时代的枷锁,这注定是一条艰难的路,也注定是一条不快乐的路。而这种不快乐,伴随了他的后半生。

其他人若遇到类似事情,是否一样会选择抗争呢?可能会有人选择与自己和解。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当这个工具不具有正义性时,那这个工具所赋予的罪名也便不再正义。对于不正义的罪名,何必跟它去较劲呢?当自己心中不再认可法律的神圣,那它的评价又算得了什么呢?

《三体》中提到《枫》的结尾:一个大人和一个小孩儿站在死于武斗的红卫兵墓前,那孩子问大人:他们是烈士吗?大人说不是;孩子又问:他们是敌人吗?大人说也不是;孩子再问:那除他们是什么?大人说:是历史。”

“听到了吗?是历史!是历史了!”粗壮女人兴奋地对叶文洁挥着一只大手说,“现在是新时期了,谁还会记得我们,拿咱们当回事儿?大家很快就会忘干净的!”

#80岁汪康夫离世 曾获强奸罪申诉44年#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