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升级
将承诺制异地备案、本地异地双向结算、
异地药店直接结算等一系列新举措
纳入异地经办优化服务
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问:什么是承诺制异地备案呢?办理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有限制吗?
答: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无法提交异地备案材料的,可以选择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
举个例子
王阿姨已经在苏州退休,要到上海帮女儿带孩子,但是还没来得及办理上海的居住证,那王阿姨就可以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承诺制备案人员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重新备案。
2
问: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参保地苏州还可以刷医保卡吗?
答:
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就医地享受双向直接结算服务。
举个例子
苏州参保职工刘先生由于工作派驻原因办理到南京的异地备案手续,那刘先生在参保地苏州、就医地南京均可直接划卡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水平按照参保地政策享受。
3
问:异地备案可以选择两个或多个就医地吗?
答:
可以。因工作、生活原因需要多地流动的参保群众,可以选择多个就医地办理备案,但前提是提供有效的异地备案认定材料。
举个例子
苏州参保职工李女士房子买在无锡,由于工作原因派驻到浙江嘉兴上班,日常在无锡和嘉兴两地生活。那李女士就可以提供无锡、嘉兴的异地备案认定材料(个人承诺书除外)办理两地异地备案。办理备案后,在参保地、就医地均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多地备案不可以通过承诺制备案的方式申请。所以上文中李女士是不可以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多地备案的。
4
问:异地药店能直接划卡吗?
答:
已开通异地定点联网结算的药店可以直接划卡,但仅限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举个例子
苏州在职职工小刘办理到四川成都的异地备案后,可在四川成都开通异地定点联网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直接结算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符合基金支付规定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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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苏州市中医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等7家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正式上线,标志着苏州正式步入医保移动支付时代!
仅需一部手机即可享受从挂号、就诊到结算、取药全流程线上医疗服务,彻底告别实体卡,告别收费窗口和自助机,告别排队缴费。
01
医保移动支付是什么?
医保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医保”重要内容,充分融合医疗健康场景,为就医参保群众提供的医保掌上服务。
医保移动支付上线后,患者挂号无需前往医院,在手机上选择就诊医院,线上获取号源,完成挂号缴费,生成就诊二维码,即可按照就诊时间前往对应诊室就诊。
就诊完成后无需前往收费处,手机端即可完成费用支付,前往药房通过手机出示就诊二维码即可完成取药过程。
02
医保移动支付有哪些好处?
医保移动支付真正实现了把缴费窗口“搬进”手机里,挂号缴费全程无接触、零排队,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
02
苏州哪些医院实现移动支付?
除了上述已上线的7家医院外,苏大附一院、苏大附二院、苏大附儿院、市立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等17家医院均在联调验收过程中,即将上线。
根据省医保局部署,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三级及8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要接入江苏医保云实现移动支付。
挂号操作流程
(1)打开江苏医保云APP(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医保云”小程序),点击移动就医,再点击预约挂号,选择就诊医院。
(2)选择就诊科室、号别或专家,线上获取号源。
(3)确认付款,完成挂号缴费,按页面下方提示,在就诊时间前往对应诊室出示二维码就诊。
诊间支付操作流程
(1)就诊完成后,手机端点击门诊缴费——确认支付。
(2)在跳转页面点击去支付——确认付款,完成费用支付。
(3)付款完成后,出示就诊二维码即可前往做治疗、检查,或前往药房取药。
另外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决定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全省统一执行,全文如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在全省统一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本通知所指“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二、调整“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心理治疗(311503024)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
三、统一“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四、切实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通过谈判协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要及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不同收费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心理治疗”项目实际医保支付标准和执行要求,落实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根据“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心理治疗”项目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监测、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防范基金支出风险,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心理治疗项目内涵和支付标准等有关情况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心理治疗项目内涵和支付标准等有关情况表
这些新变化将影响每一个人
一定要认真阅读了解喔~
今日苏州(ID:suzh512)信息来源:苏州医保、苏州发布 等网络,今日君综合整理,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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