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影响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构成中的“工资福利费用”的几个主要要素指标。这篇文章我们探讨一下影响“教育培养成本”的另一个关键要素指标“商品和服务费用”。本文仍以深圳某民办学校为例。

深圳某民办学校2020年度学杂费收入为25212111.00元,其中其他教学成本为11656474.06元,扣除折旧费后为8352223.58元(详细数据见下图),其他教学成本扣除折旧费后占学杂费收入的比例为33.13%,修缮及维修费占其他教学成本扣除折旧费的比例为2.14%,场地租金占其他教学成本扣除折旧费的比例为45.1%。

(备注:此表为《2020年度服务成本表》截图)

从上述报表可以看出,商品和服务费用占深圳某民办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较大比例。

《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8号)规定,商品和服务费用,指学校用于与教育培养行为有关的商品和劳务支出。包括以下项目: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学生活动费,税金,人才引进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从实务角度分析,商品和服务费用中的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人才引进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的金额较大,是影响商品和服务费用的关键要素指标,现作以下具体分析:

一、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指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支出,包括安保费、保洁费、绿化费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从实务看,有些学校物业管理费较高,主要是绿化费用较高。

二、维修维护费

维修维护费,指支出的除公务用车外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在实践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维修维护费中不包括公务用车的修理和维护费用。

2、网络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计入维修维护费项目。

3、该维修维护费特指学校与教育培养行为有关的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与学校教育培养行为无关或另外收费项目的费用,例如宿舍、食堂的维修维护费用不能计算在内。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时,应将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地等的维修维护费,与宿舍、食堂的维修维护费加以区分。

三、租赁费

租赁费,指开展教育培养行为所发生的房屋、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的租赁费用。

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宿舍的租赁费不能计入教育培养成本。

2、学校租赁的大型办公设备、实验实训设备等,由此产生的租赁费,一并计入教育培养成本。

3、如果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注意关联交易问题。

四、劳务费

劳务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服务的劳动劳务费用。如短期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讲座培训费等,

在实务中,学校要注意履行税费代扣代缴义务。

五、委托业务费

委托业务费,指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在实务中,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财务审计,委托评估,委托绩效评价服务,委托行业统计,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委托招标,委托特色课程培训等。

六、人才引进费

人才引进费,指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为引进人才,一次性支付的引进费用。

在实务操作中,人才引进费的金额,可以根据相关文件或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审计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会员费、来访费用、应急紧急事件处理费用、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在实务中,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中金额较大的主要有赔偿费、诉讼费、招生广告费、防疫抗疫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例如《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8号)规定,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情况将有关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项目。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总额按不超过当年商品和服务费用(扣除公务接待费和维修费)15%据实核定;超过15%的部分,作为不合理费用予以剔除。

综上,在实务中,商品和服务费用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中占比较大,并且商品和服务的项目较为繁杂,因此民办学校在核算该部分时应力求准确完整地收集各类基础资料,并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完善财务制度。

文源 | 行初子规(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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