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宽阔,为了居住舒适,有着许多未经合法审批手续、私自修建的房屋,有关部门在拆除违建房屋时,却被一家村民以行政纠纷提起诉讼。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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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因为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根据《行政强制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赣州市被拆迁人荣先生家房屋便是一部分为合法建筑,一部分为扩充违建。当地部门予以自行拆除的公告后,荣先生家未作出回应行为。于是拆迁办进行强制拆除,过程中还将一部分合法房屋一并拆除。

荣先生为此起诉,本案中,由于当地部门只向法院提供了对荣先生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视为无证据,因而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荣先生与当地部门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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