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藤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该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藤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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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

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卓某义、梁某德去到被害人陈某明位于藤县象棋镇共胜村叶塘组的猪场,以购买活猪为借口,骗取了陈某明9头活猪,后运至桂林出售。经认定,涉案的活猪价值人民币21821元;2022年6月6日,卓某义、梁某德赔偿了陈某明人民币21820元,获得了陈某明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卓某义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5月8日,被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9月17日刑满释放。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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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义、梁某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案属于涉养老诈骗案件,应依法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卓某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判处卓某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梁某德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藤县人民法院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准发力,全院掀起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该案系专项行动期间藤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人民法院优化办案程序,快审快结。

藤县法院在该案的处理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裁判,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养老诈骗套路多

各位爷爷奶奶

一定要提高警惕

谨防落入养老诈骗骗局

切莫贪图利益

盲目相信所谓的“好事”

保护“养老钱”“救命钱”

为晚年留一份保障

给子女留一份安心

藤县人民法院

来 源 | 刑 庭

编 辑 | 覃杰梅

审 核 | 高 云 陈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