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快推进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和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沙坡头区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小麦、水稻、西瓜、薯类、蔬菜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树木落叶、秸秆打包回收残留物等。
禁烧时间及范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沙坡头全区范围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的行为。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各乡镇、各村、各队(组)要充分重视,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工作方案,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本区域内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与巡查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巡查台账。坚持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各乡镇应定期通报本乡镇秸秆禁烧的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参与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为0955-7655567,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5日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秋收生产已接近尾声,秸秆禁烧也到了关键时刻。按照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治理大气污染的要求,现向全区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秸秆禁烧,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对秸秆焚烧行为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保护身体健康。
露天焚烧秸秆有极大危害:一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浓烟、片片焦土,是对周围环境的极大破坏。二是影响空气能见度,易引发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事故。三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产生大量烟雾,对眼睛、鼻子和咽喉产生不良刺激,易引发咳嗽、胸闷、流泪、支气管炎等疾病,产生的二氧化碳,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气候温室效应。四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农民朋友们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不听劝阻,随意露天焚烧秸秆。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农民朋友们,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更是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任务,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模范,共同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沙坡头。
举报电话:0955-7655567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声明:本平台除原创内容外,其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如来源标注错误或者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