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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消费券
正式开抢
10月至12月,
佛山市内乡村休闲旅游走起!
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
园区门票等都能使用!
扫码打开云闪付活动页面
为配合开展好“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激发乡村休闲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内“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于10月-12月举办2022年“广东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消费券(佛山)活动。
消费券
派发指南
活动期间,市民通过官方指定派发渠道进入云闪付APP领券页面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前往活动指定门店线下核销消费,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即可享受满额抵减优惠。
消费券种类
本次派发的消费券含“乡村住宿券”“乡村餐饮券”“乡村旅游券”“农产品券”四种类型满减券。
其中“乡村住宿券”面值为: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60元;
“乡村餐饮券”面值为满100元减30元,满200元减60元;
“乡村旅游券”面值为满50元减15元,满100元减30元;
“农产品券”面值为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
消费券发放时间
本次消费券分八个批次发放,2022年10月27日-12月15日每周四上午10时起发放,每批次周期为7天。
第一批次发放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开始。
最后一个批次12月21日结束使用。
消费券发放渠道
市民及游客通过关注“佛山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
佛山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入口:
私信页面,点击下方菜单栏【公众参与】-【消费券领取】,即可找到消费券领取入口。
消费券领券规则
单用户单批次单种类型消费券限领1张,每批次累计限领取最多4张消费券。单种消费券数量、消费券总量有限,领完即止。
消费券使用范围
佛山市范围内市级以上农业公园、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民宿、乡村露营地、乡村休闲园区、乡村餐饮商户、乡村休闲农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销售点、乡村产业手信商户、乡村研学基地等,涵盖区域内的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商户线下核销消费。具体商户名单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征集,会同佛山市商务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名单后录入支付平台。
商家结算模式
参与活动的商户T+1日收到消费者支付的资金和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扣除收单业务手续费)。
消费券
使用规则
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叠加使用。
消费券原则上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使用消费券的同时可以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消费券。
消费券
核销流程
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且不超过单个发券周期),消费者在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适用商家处核销,逾期收回。逾期收回的未核销消费券将优先退回券池,在下一批次重新发放,活动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平台统一结算,如有结余将上缴财政。
消费者
操作流程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官方指定渠道进入云闪付APP的领券页面,识别手机定位至佛山市,即可直接领取消费券。(领券页面可查看活动规则、说明及合作商家等信息)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打开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里可查看领取的票券。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适用商家门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即可自动核销消费券。
商家名单(可报名)
可以去哪里使用消费券?
首批参与商家名单来了!
扫码查看商家名单,
持续更新中!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请扫下方二维码进入活动微信群,并按照群内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商户报名表,签订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照片和营业时间经营场所照片(一张门头照、一张内部经营照,一张收银台照)。
同时,请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在活动期间,及时将报名表和承诺函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名表电子文档及有关照片资料(邮件名称统一以完整商户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ncjjfzk@fsny.foshan.gov.cn。初审通过后请将纸质报名资料寄送至佛山市农业农村局,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11号楼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科(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15015810726)。
详情可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咨询电话:0757-83280949,银联商务符灼滨:18928654939。
扫码下载商户报名表
扫码下载承诺函
工作要求
活动期间,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步开展消费券发放审查工作。承办单位需加强对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的商户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消费券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做好商户提交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反馈至审计服务机构。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审查工作。
其他事项
参与商户须按要求布放消费券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参与商户或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参与商户需根据审计公司要求提供所需的审计材料。
本次活动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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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佛山农业农村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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