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2022年9月,纪委通报张荔宁接收审查调查

10月25日,桂林市荔浦市纪检监察发布最新消息: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张荔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具体如下:

日前,经中共荔浦市委员会批准,荔浦市纪委监委对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张荔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荔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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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荔宁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荔浦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荔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荔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荔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荔宁简历

1986.09--1990.07 广西大学化工系有机化工专业学习

1990.07--1994.04 广西荔浦县科技开发中心工作(毕业分配)

1994.04--1997.10 广西荔浦县职改办工作

1997.10--2001.12 广西荔浦县人事局工作(借调)

2001.12--2003.07 广西荔浦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任办公室主任(2001.12进入行政)

2003.07--2005.10 广西荔浦县委组织部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5.10--2006.03 广西荔浦县委副科级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2005.10提拨为副科级,荔发干[2005]17号文)

2006.03--2007.02 广西荔浦县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股长(副科级)

2007.02--2008.08 广西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8.08--2012.01 广西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2012.01--2013.03 广西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容局局长(荔政人[2011]12号任命为市容局局长)

2013.04-- 广西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荔人发[2013]7号文任命为住建局局长,荔干[2013]27号文任命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置老百姓利益如草芥,这样的贪官必须要被严惩。必须抓,抓的好!

▍内容来源:平安桂林七星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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