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900-2022 英文版/英文翻译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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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钢材的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化学分析、几何尺寸测量,相对肋面积的测定﹑重量偏差的测定和循环非弹性载荷试验等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应力钢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389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符号及说明
下列符号及说明(见表1)适用于本文件。
5试样的一般规定
5.1 制取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产品标准有规定,试样应从符合交货状态的钢材上制取。
5.2矫直
对于从盘卷(盘条或钢丝)上制取的试样,在任何试验前应进行简单的弯曲使试样平直,并确保最小的塑性变形。试样的矫直方式(手工、机械)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注1,对于室温拉伸试验,轴向疲劳试验,循环非弹性荷载试验,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和重量偏差测定,试样的矫直是至关重要的。
注⒉:过度的矫直极易造成力学及工艺性能的变化,通过采用橡胶锤,木头锤轻微敲击或专用装置等进行矫直,在确保最小塑性变形的基础上,尽量使试样的轴线与力的作用线重合或在同一平面内。
5.3人工时效
测定室温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轴向应力疲劳试验和循环非弹性载荷试验中的性能指标时,可根据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矫直后的试样进行人工时效。
当产品标准没有规定人工时效工艺时,可采用下列工艺条件:加热试样到100 ℃,在100 ℃±10 ℃下保温60 min~75 min,然后在静止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
注:不同的试验条件(包括试样数量,试样尺寸和加热设备类型)加热时间亦不相同,一般认为,加热时间不少于
40 min时效果最佳。
如果对试样进行人工时效﹐人工时效的工艺条件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6拉伸试验
6.1试样
除了在第5章中给出的一般规定外,试样的平行长度应足够长﹐以满足在6.3中对断后伸长率(A)或最大力总延伸率(Apx>测定的要求。
当通过手工方法测定断后伸长率(A)时,试样应根据GB/T 228.1的规定来标记原始标距。
7弯曲试验
7.1试样
试样符合第5章的规定。7.2试验设备
7.2.1弯曲装置应采用图⒉所示的试验原理。
8反向弯曲试验
8.1试样
试样符合第5章的规定。
8.2试验设备
8.2.1弯曲装置
应采用7.2中规定的弯曲装置。
9轴向疲劳试验
9.1试验原理
轴向疲劳试验是试样在弹性变形范围内,使之承受一个呈固定频率( f)正弦曲线周期变动(见图5)的轴向拉力的作用,并使试验一直进行到试彬破妳或者达到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循环周次且试样没有破坏为止。
10化学分析
一般情况下﹐用光谱分析方法GB/T4336或GB/T 11170测定化学成分。在对分析结果产生争议时,化学成分应采用化学分析方法进行仲裁。
11尺寸测量
11.1试样
试样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试样的长度应满足11.3的测量要求。
11.2试验设备
测量设备的几何尺寸精度至少应符合以要求:
——测量横肋或纵肋高度不大于1 iem时为0.01 mm;
——测量横肋或纵肋高度大于1 mm 时为0.02 mm;
——测量两个相邻横肋间距时为0.05 mm;
——测量横肋宽度时为0.05 mm;
——测量横肋间距(见11.3.3>时为0.5 mm;
——测量横肋轴向与钢筋轴向之间的夹角或肋侧斜角时为1°。当有争议时,应使用传统的直读仪器,例如卡尺,深度计等。
11.3试验程序
11.3.1横肋高度
11.3.1.1最大值(h max)
横肋的最大高度(h .m.x)应在横肋上每列至少测量三个最大值,计算平均值得出,这些用于测量的横肋不应带有钢筋的产品标识。
如果在一排中存在不同的横肋轴向与钢材轴线之间的夹角(β),则每个β应至少对单个横肋进行三次测量。
12相对肋面积(f x)的测定
12.1概述
钢材和混凝土之间的黏结性允许共有载荷的传递。
影响黏结的主要因素来自混凝土钢材表面上肋产生的切变黏结。当钢筋混凝土用钢材有肋时,可通过不同方法来确定黏结性能:a)肋几何尺寸的测定﹔
b)在拉拔试验或梁试验中测量混凝土与混凝土钢材之间的黏结性。在几何尺寸数据基础上,计算得出黏结系数﹐也称作相对肋面积(fR)。12.2测量
相对肋面积(f x>的测定应采用第11章中测量的几何尺寸结果来确定。
13重量偏差的测定
13.1试样
重量偏差的测定应在有垂直切割端面的试样上进行,试样的取样位置﹑数量和长度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规定。
13.2测量的精确度
试样的长度测量精确到1 mm,重量的测量精确度不应小于1%。
14循环非弹性载荷试验
14.1试验原理
循环非弹性载荷试验是在表2和图7中给出的条件下,使试样承受5次完整的对称迟滞循环,在达14到规定的循环次数前试样失效或完成规定次数的循环后,试验结束。
14.2试样
除了第5章给出的一般规定外,试样的自由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试样应具有代表性、无损伤,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满足表⒉给出的夹具之间的长度要求。夹具之间自由长度的表面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表面处理。
14.3试验设备
试验机的力值检测系统应根据GB/T 16825.1来校验和校准,其静态精度等级至少应为1级。对于每台循环非弹性载荷试验机﹐应记录钢材各公称直径的试验条件(初始力、夹持力、夹具之间自由长度的试验控制)和必要的试样长度。
注:有关初始力和横梁分离速率控制的规定,参考GB/T 228.1。
14.4试验程序
14.4.1关于试样的规定
试样应夹持在试验设备中,以便轴向传递载荷。
使用的夹具应确保试样在试验过程中不会弯曲。垂直于试验轴的夹持力应为最小值,以确定试样不会发生位移。
附录A(资料性)本文件与ISO 15630-1:2019相比的结构对照表
附录B(资料性)本文件与ISO 15630-1:2019的技术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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