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解约相对于艺人的解约,难度会更大。 牵扯到一个的是歌词的著作权之争。 双方都想获得最大的利益。 要说过去关系有多好,也许会变得“七零八落”。
当苏打绿主唱吴青峰与恩师打官司时,好友张韶涵文采十足,正义来得迟。 两人都有相似的经历,与“老东家”的纠纷很激烈。 张韶涵应该很了解吴青峰的感受。
虽然是华语圈的歌手,但要说撤诉“最横膈膜的应对方式”,还是张韶涵。 持续了10年,至今可能仍未停止,但不得不佩服“福茂”的坚持。
这场官司也深深地影响了张韶涵的事业,让我们看到了人心的险恶。 正如张韶涵在微博上所说,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而是自己争取的。
华语乐坛像张韶涵这样的“情况”,果然还是SHE、邓紫棋等很多。 对于想进入乐坛的新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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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张韶涵和青田签订了相关协议,承诺6年内录制10张专辑。 青田不知怎么想的,把她的合同交给了福茂唱片,签约了10年。
原计划发行10张专辑,但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速度。 因为中途的事情,只发行了6张专辑。 )公司不太支持。 歌手没有多少方法。
让张韶涵真正伤心的是,她出事时,福茂“无视”了她。 宣传工作明显不够,把给予自己的资源,直接“交给”好姐妹。 随后,张韶涵透露,参加《吐槽大会》时,公司让她道歉。
对不起,道歉的理由是什么? 福茂内部真的在把张韶涵“卖底”。
分析起来,张韶涵并不是福茂“亲自培养”的,自然不会受到那么大的重视。 不仅没有受到重视,而且像某某一样,也有责任带新人去公司。
即使她为公司赚了那么多钱,也还是得不到相关待遇,好资源“轮不到”她。
2011年合同到期,她宣布搬出去,不在这里做。 谁知道福茂和青田着急,就说什么也不让别人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831万美元。
客观上,10年合同已经到期,但福茂唱片认为他们一年发一次专辑,但张韶涵没有完成相关规定。 专辑准备开始了,张韶涵这次搬出去了,让他们吃亏了。
虽然观众不认可福茂唱片的《解释》,但真正的原因还是张韶涵是他们家最赚钱的艺人。 每年都能给公司带来高利润,看到“摇钱树”走,公司自然着急。
解约诉讼进行了10多年,从2011年持续到2022年,金额持续上升。
一审判决中,张韶涵方面须赔偿约1万元人民币。
二审判决,又称张韶涵,还需赔偿15万元。
人不满的,继续起诉,直到法院赔偿98万元人民币。
诉讼之所以这么久,是因为台湾法院有“一审”、“二审”、“三审”和“更一审”、“更二审”、“更n审”的特殊程序。 如果你不能接受,请继续。
粉丝以为诉讼早就结束了,没想到还在“继续”,闹到最后才歇了一会儿。
主编认为这是浪费司法资源。 对于“故意起诉”的公司,有必要进行惩戒。
福田的观点是,张韶涵没能履行合同。 我需要完成10张专辑,但出去的时候,只出了6张,没有配合公司的演出。 如果公司发不出专辑了,可以数艺人了,到底该怪谁呢?
法院判决指张韶涵有权提出解约,但需要赔偿第七张专辑的钱,以及未发行专辑的追加制作费用。
合同过期了。 人可以出去。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第七张专辑的幕后制作费。
对张韶涵来说,用她现在的财力可以支付,唯一的不同是她不乐意。
受了那么多委屈,为老巢赚了那么多钱,为什么还要吃亏呢?
我不在乎别的,但我想要一条为我度过了十年岁月的公路。
张韶涵这种情况,在娱乐圈不是个案,华语乐坛这几年,歌手被“老东家”牵着鼻子走的人真的不在少数。 SHE离开华研后,不能继续唱团体的歌。 否则就是侵权。
SHE对华研来说是“金母鸡”。 3人每年为华研带来1亿多元人民币的收入,经济收入占全公司的29.4%。 自然公司很重视她们三个,怎么能轻易放人呢?
但是,在一起很久,就会厌倦,三个人会陆续离开老东家。 虽然各自成立了公司,将事业计划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并没有恢复该集团歌词的著作权。
现在想组成团体,但苦于版权问题,结果很难一起举行音乐会。 即使她们主动去老东家谈判,难度也非常大,华研想继续掌握她们的经纪权。
人想恢复自由,所以如果同意这个条件,就没有必要继续更新合同。 老东家提出了条件,但现实中谁也不同意,事情只能搁置。
说起来华研积极让步,拿到分红就好了。 毕竟,只有团体“活着”,才能让歌曲不被人们遗忘。 否则,就是两败俱伤。
总结
艺人和公司是相关的成果关系,当然公司里人很多,有时难免分配不均。 但是,工作不能做得太多。 如果只是“榨取”艺人,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作为上司,应该不太在意眼前的利益,制定更大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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