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长个体人员缴费时间

以个体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因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免申即享。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放宽养老保险业务受理时限

个体人员、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社保费补缴、停保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不影响用人单位职工、个体人员个人社保权益和相关社保待遇。

3. 推行社保业务“掌上办”“网上办”,不见面也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