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逛商场时,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瘫,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网上发起了筹款项目。10月27日下午,当事女生的老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康复中,没有休学。女生父亲黄先生日前在网上发文求助,称他的独生女今年21岁,成绩优异,在211高校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广告专业就读,明年即将毕业。然而,今年9月30日,女儿和同学在商场里的椅子上休息,谁知祸从天降,一个中年男子坠楼砸中了女儿,致女儿头皮裂伤,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当晚紧急进行了长达8小时的连夜手术。时至今日,女儿仍处于瘫痪状态,身体疼痛得无法安睡。

目前更大的经济问题摆在面前:虽然手术很成功,但医生说女儿康复时间保守估计需要好几个月,而首次手术及治疗已花费11万余,现在每天的费用平均需要1500元,加上其余的开销,后续的治疗及康复费用缺口巨大,因无法向坠楼男子索赔,涉及第三方责任学生医保又无法报销,目前商场垫付的20万已差不多用完。他与妻子都是普通工薪阶层,手里余钱已远远不够。虽然全家已竭尽全力,但作为父亲,他不愿放弃任何一丝让女儿站起来的希望,希望好心人士能伸手相助。

男子这一跳,是一了百了,但是却让这个家庭彻底改变了命运。说实话,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选择自杀,想必他们一定是经历过很多痛苦的事情最终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无论如何,我都想说,只要活着,一切就都还有可能。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许多意志不坚强一心求死的人是听不进别人劝的,有的人甚至为了想让自己的死引人注目而选择以跳楼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但这却是最不可取的方法,先不说社会影响如何,一旦不小心砸到他人,那跳楼的人就不再值得同情。

我以前很不理解,跳楼自杀的人为什么不能默默的跳下去得了。还要站在楼上好一会,然后下面围观一群的人。还要浪费一堆的公共资源,消防队忙前忙后,在下面铺气垫,喊话,还要有消防员腰上别着绳子从更危险的地方垂下去救人。 我以前是真的不理解,犯的着吗?为了一个寻死的人,大家不顾一切的救他。想死的人,拦得住吗?

今天救成了,明天又寻死,怎么办呢? 后来我和一个警察说到了这些事情,他和我说,我以前不理解的事情,其实背后都有存在的意义。 绝大多数自杀都是临时起意的。以前都是煤气罐,所以开煤气自杀的人特别多。现在煤气罐越来越少,都用天然气了。自杀的人就少了很多。因为天然气不容易让人窒息而死,空气中浓度到了25%,人还不一定被闷死。

这个25%的什么概念呢?就是隔壁邻居就发现漏气了,你还没死呢。可天然气难受啊,难受了一会,人就不想死了。所以,为什么煤气自杀的人多,因为愿意煤气自杀的人,都是怕疼的,或者是想留全尸的,死的不那么难看的。加上打开煤气特别简单,用手拧开就可以了,泄露出来人很快就窒息了。非常适合一时想不开,又想没有痛苦的,速速求死的人。当然,烧炭也可以一氧化碳中毒,可城市里面,烧炭又麻烦不是随时随地家里都具备烧炭的条件。 现在好了,煤气用的人少了,自然偷偷摸摸在家里面自杀的人,也就少了。

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很多自杀的人,都是临时起意。他们不想死,但是他们觉得这个世界抛弃了他们,在巨大的负能量包裹下,选择了便捷,快速的死亡方式。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美国自杀最多的,是开枪自杀。因为也符合了,临时起意,便捷,快速的特点。 所以,我现在理解了,为什么自杀的人站在高处,下面要有这么多人围观,消防和警察要拼命的救他。 因为救下来了,下次再自杀的概率,就会降低很多。 而且,兴师动众,就能最有效的提醒其他不知情的人,不要靠近。也就避免了圣诞夜,跳楼自杀砸死无辜路人的悲剧。

看热闹是人的天性,但是围观自杀并不是一种冷漠。这么多人的关注,里面不乏规劝之声。再看见忙忙碌碌的警察和消防拼命相救,在恍惚之间,很多人就不想死了。有这么多人关注一个人,也是对这个人的一种援救。 我不知道我这篇回答会被多少人看见,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真的明白,自杀的人究竟心里有多矛盾。 人归根结底也是一个动物,只要是动物,都会害怕死亡。人为什么会自杀成功,绝大多数就是两种,第一就是绝望了,第二就是有很多便捷的手段。 而绝望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自以为自己不再被社会关注,无人问津。 所以,看见登高自杀的人,请一定要围观,也请及时报警。 要让自杀者知道,他还在被关注着。也提醒过往的行人,不要靠近,以免发生二次悲剧。

我曾经无数次想过一个哲学问题,叫我们生下来做什么,死后又能留下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很纯粹的,离开这个世界同样也是很纯粹的。等到这个世界爱我们的人从脑海中把我们的记忆都忘掉后,我们就像从没来过这个世界一样。 今年生病的那些日子,我一直觉得我活不下去了。我很难接受病痛的折磨,我很难拿起随时可能面对死亡的勇气。我仅仅十九岁,我还没有经历过生老病死,就在医院的这个角落接受未知带来的恐惧。 我有时候会问我自己:十九岁,我就已经这个样子了吗?我就不能在做点什么吗?

每当这个时候,我脑海中的那个小恶魔总会战胜那个小天使,它逼着我承认我可能随时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的事实。 于是我会自责,我会难过,我想我还有那么多未完成的事。 我想过自杀。自杀是结束这一切最好也是最快的方法,或许从高楼纵身一跃,当我头顶着地的那一刻,我不用去想我未完成的成绩和故事,我也不必接受病魔和死亡的煎熬。而这个世界的某所电视台可能多了个新闻,或许在某个局域的角落里议论着我。而我,已经不在乎我到底傻不傻了。 可我自始至终没选择自杀,

第一是我真的害怕,第二是我遇到了我的心理医生。 我因此哭了好久。一个堂堂七尺男儿,面对随时到来的生离死别,也会把自己柔弱的那一面展现出来。 我的心理医生告诉我,我们大多数人来到这个世界,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经历这个世界。爱迪生达尔文他们,都是改变了这个世界的人,而我们这些普通人,有些时候只需要去经历这世界的一切,不给这个世界添麻烦就好。 嗯。经历这个世界,不去添麻烦。 这么一想,我反而对自己宽容了很多。 我高考失利没有考上北京的大学,但我也没有因此埋怨吐槽并排斥过现在的教育环境;

我生病住院可能随时见到死神,但我也没有选择自杀让爱我的人痛苦;我未来的人生可能遭遇这样或那样的失败,但我无需让其他人替我的失败买单。 所以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不是我们不宽容了,而是自杀的那个人不友善了。 不要再去说斥责一个死去的人就是不尊重生命这样的鬼话,一个生命值不值得被尊重不是因为它是一个生命,而是因为它善不善良。

我们所有的不喜欢与厌恶,都是因为它没有做到“好好经历这个世界,不给它添麻烦”而已。 所以,请思考一个发自灵魂深处的问题,所有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那些无视法律的人呢,那些扫黑除恶中被曝光的恶人呢?我真的不想去尊重他们。我想尊重的,是积极的生命,或者是普通的生命而已。 思维方式的变化,让我适应并接受了自己生病住院的事实。我开始放平心态,终于我顺利完成了治疗,并在8月份成功出院。这个世界爱的,是爱这个世界的人啊。

在说跳楼者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从民事层面分析,跳楼者砸死(伤)他人或因此损害了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跳楼行为人的自杀行为是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有过失。即使没有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亦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跳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然而,应该注意到,有时此类事件中的跳楼者自身亦已死亡,其自身无法直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时应该用跳楼自杀行为人个人的遗产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此时,跳楼者不仅要承担一般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对受害者本身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回到本次事件中,李某虽然因身亡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其家属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其家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跳楼者李某应在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实苦,愿我们终能放过自己和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