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王丽(48岁)与张路(46岁)通过相亲平台认识后,张路自称在北京有3套房子,双方相约到王丽家中见面,因在自己家中且有心脏病,王丽穿着比较暴露,张路随后与王丽发生亲密关系,王丽告诉儿子王强后,王强愤而报警,张路却称王丽是自愿的,并称母子之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0年10月,张路(男,1974年生)看见王丽(女,1972年生)在百姓网上发布的征婚信息后,对她表示感兴趣,双方互相添加微信。
微信中二人聊天时,张路自称是厨师,单身没孩子,在朝阳区有3套大产权房子,王丽则说自己做中介业务,张路表示也想投资小产权房,后二人约定于2020年10月28日到王丽家见面。
二人见面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互相了解情况,二是看房,28日早上7时许,张路按时到王丽家中,王丽当时里面穿了一件抹胸裙,外面一件黑色连衣裙,还有黑色打底裤,因个人习惯没穿内衣和内裤,因为她心脏不好穿内衣会喘不上气。
见面后双方交换了身份证,对房子、个人情况等进行了交谈,期间张路还在王丽家上了一次厕所,聊了大概半小时后,王丽给张路烧水时,张路从王丽身后抱住她并说喜欢她,随后对她动手动脚。
王丽称这些事必须在结婚以后才能发生,头一次见面这算什么,以后要是二人不成就是耍流氓,张路说会成的,继续上下其手,当时二人在沙发上,张路不停施为,并与王丽坦诚相见。
王丽用手推张路的胸部和胳膊阻拦他,但因身体不舒服没力气,还告诉张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因为反抗的不激烈就理解错了,张路说两个人都单身很久,彼此都有需求,随后欺负了王丽。
事后双方穿上衣服,王丽质问张路为什么莫名其妙发生这种事,并问他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怎么表示他是愿意结婚的,这根本不是来看房,就是出来玩的,张路则回复称,现在年轻人找对象都这样。
王丽提出处对象还有红包和鲜花,这根本就是干坏事,张路见状说微信里钱不多,没法发520元的红包,王丽说根本不是钱的事,就是想确定他到底想干什么,张路说想和王丽慢慢相处,王丽让张路离开,之后王丽越想越害怕,微信告诉儿子王强后,王强拨打电话报警。
警方很快逮捕了张路,但在庭审中张路则说了和上述事实不一样的版本。
张路所述主要有3点不同:1.王丽以看房为由约他在家中见面,自己发现她是没有资质的中介后,买房子的事没有谈成,双方继续聊天,过程中王丽督促他喝水,喝完水后张路头晕、身体有特殊反应,之后王丽用语言和肢体挑逗他,随后双方发生不轨行为;2.事后王丽向他要钱,他提出去银行取,王丽不同意,说和下次的钱一起给然后离开,在回家的路上,王丽微信告诉他,儿子知道了她有新男朋友的事后报警了,随后自己把王丽的微信删除了;3.王强之所以报警,是因为王强和母亲之间存在不伦之恋,并不允许母亲谈恋爱。
两方所述版本内容完全不同,是个切切实实的罗生门,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在没有切实证据之间,不得对任何人定罪量刑。
法院结合各方面证据后,认定王丽一方所述为真,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1.王强报警时间为10月28日10时30分,有报案经过、到案经过证明,此举说明王强是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2.证人刘某证言和人身检查笔录证明,王丽身体状况不佳,确实患有心脏疾病;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事发后王丽发信息说认为张路就是占便宜、耍流氓,已经报警,张路多次发送语音、视频通话请求,王丽未接听;4.鉴定结论证明,民警调取张路案发当天使用的水杯,并委托鉴定中心对水杯进行鉴定,未检测出迷药成分;5.张路在与王丽结识之初就有编造虚假身份情况的行为,谎称自己单身无孩子,炫耀自己在京有多套房产,通过言行表现出他有想和王丽见面或进一步发展的意图。
此外,还有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平面示意图等资料,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路所述为假,而王丽所述为真。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使之不敢反抗、不愿反抗、不能反抗,并进而欺负对方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路违背妇女意愿欺负王丽,已经构成犯罪,最终获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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