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昆明凯普医学检验所、昆明高新达安医学检验所、昆明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金域医学检验所、云南艾迪康医学检验所、昆明寰基医学检验所、云南华大昆华医学检验所、云南迪安医学检验所、昆明盘谷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大家医学检验实验室、昆明诺沃医学检验实验室和昆明美之联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合格。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可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提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钰莹 0871-67195257。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