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指的是自然人的身体、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的,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以下为吉林省2022年度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4,42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丧葬费标准为41,514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执 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吉林省2021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

视频中文字内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法官、湖南高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济南中院等()

公众号文字内容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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