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亚楠

10月30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卫健委副主任邹小广介绍,近期以来,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各族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涉疫地区进一步加强了“无疫小区”的创建工作。同时介绍了“无疫小区”创建和管理标准。

按照要求, “低风险区”内相关区域可创建“无疫小区”,主要以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要有明确道路分割,有构建硬隔离设施的条件,能够有效控制人员进出。

“无疫小区”创建需符合6个标准:一是连续7天无新增阳性感染者;二是既往阳性感染者、密接人员已全部转运至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三是既往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场所要完成规范的终末消毒并进行相关评估;四是拟创建“无疫小区”的范围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完成规范的预防性消毒;五是次密接人员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六是7天内,居民按照属地核酸检测策略,完成规定轮次的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无疫小区”居民可在划定范围内有序活动,严格控制人员跨区域流动。对从定点医院(方舱)、集中隔离点返回住家的人员,须按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两个及以上“无疫小区”相邻连片后,之间可逐步开放人员及物资流动,达到逐步扩大流动范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目的。相邻连片的“无疫小区”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科学合理设置人员及物资安全通道,严防失管失控。

同时要健全“无疫小区”物资保供体系,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点,对保供、快递等外来物资按照规范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静置;区域内视情况建立物资销售点,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区域内商超等场所可开展限流营业;服务从业人员、保供人员等重点人员须落实核酸检测一天一检,加强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