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由上海退休老阿姨们

自掏腰包翻拍的《甄嬛传

近日成为网络热点

视频播放量过百万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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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友们为“人老心不老”拍手叫好时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

阿姨们在过戏瘾的同时

是否侵犯了原版影视剧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法定的十三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分别规定: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这次事件中,如果大妈们的拍摄符合法律规定,仅仅是个人欣赏,或者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众未付费,表演者也未收费,那么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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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翻拍作品也并非没有边界,以下几点仍然值得关注。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若是对原作品进行改编,就已经超出了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范畴,此时,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第二,即使是在向公众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指明作者姓名的情况下,著作权人仍有权利要求下架该作品。

一般来说,视频翻拍作品,都需要各类影视网站作为载体使其播放,而这类影视网站,虽然本身给发布者提供平台是免费的,但其本身的主要业务就是获取流量进行经营从而获得利润,因此,即使发布者并不收取费用,但发布视频的行为,本身就属于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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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著作权人要求经营者下架该视频是有法律依据的。

大方释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不断丰富,对于普通人来说,翻拍摄影照片甚至电影作品变得触手可及,优秀的二次创作作品也常常收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但在翻拍作品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免费使用的边界,尽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