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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于人民法院报

从“执转破”到“执破融合”,2021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制度和破产制度的优势互补,实现了单向“执转破”向双向“执破互促”的转变,突出破产制度保护功能,为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危困企业提供了更加高效的“再生”之道。

今年7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执破融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经验,推动打造成熟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团队融合

“执破互促”全流程一体化

● 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的会诊合议

8月11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郭志伟来到位于青剑湖的园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郭志伟和同事主要负责法院里破产案件的处理。8月初,为了更好地实现执破融合,他们从本部搬到了这里。

郭志伟介绍,此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执破融合团队,抽调了破产和执行方面的骨干组成合议庭。专业化团队组建后,实现了向“立”和“审”两端延伸,即从“执转破”案件启动筛查、甄别、向当事人释明、草拟移送材料到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全流程,均由执破融合团队一体化办理。特别是破产原因的识别时机向前延伸,从传统做法的终本结案前置提前到财产四查完成之后,及时筛选和识别有挽救价值的企业。

从单向的“执转破”向双向的“执破互促”转变,执破融合的新尝试,可以让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获得重生机会,让“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让“社会肌理”通过专业化债务集中清理,更加健康有活力。

手段融合

“双向互补”打破程序壁垒

●管理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中秋前夕,园区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能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每天都忙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处理公司重整事宜。

今年,受疫情的影响,这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研发的企业陷入困境。按照正常流程,这家企业会走破产清算程序,但在具体执行中,法官发现企业还有发展生机。而且如果直接破产,债权人可以获得的补偿会很少。

随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创新适用预重整制度。1月1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各方一致同意本案进入预重整,由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龙能公司临时管理人。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今年1月29日,龙能公司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重整对价不低于1.1亿元。最终有投资意向人递交报名材料,并向临时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0万元。

6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龙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案从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66天,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从1.09%提升至81.1%。通过预重整程序,避免了直接破产清算导致债务人资产价值贬损。同时,破产重整程序仅历时两个月,既使债权人不受破产程序过久拖累,又让法院和管理人有充足时间进行重整招募与资产负债调查,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打破程序壁垒,按照“双向互补”的思路,全面改造优化执行和破产机制。一方面,引入执行手段,突出主动性和灵活性,探索财产查控、强制管理、财产处置等执行手段在破产中的应用,破解传统破产程序对资产发现和处置的“软”“慢”“散”问题。同时,强化快速和解,突出保护性和公平性,对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强化引导破产清算向破产和解的程序转换,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帮助企业重获新生。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机制发现并处置资产2.35亿元

机制融合

府院联动助力多方共赢

● 执行案件中通过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

在实现执破手段融合的同时,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往往还需要多方协调,仅靠法院一己之力未必足够。近年来,园区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属地主责、司法推进、部门联动”的府院联动机制,将执破融合的机制创新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格局中,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协调,依法解决重整过程中涉及土地、税收方面的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核心资产价值,激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历时6年多最终成功解决的“苏州太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5年,苏州太谷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其投资建设的太谷大厦停工,涉及集资参与人15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2015年8月10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5日裁定受理太谷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开展清算工作。为缓和集资参与人矛盾,打消意向投资人顾虑,实现资产利用最大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向街道借入共益债务对在建工程进行复工续建并验收办证。为充分利用现有财产优势,提高财产整体价值,提高清偿率,根据府院联动与会商机制,运用政府关于存量房相关政策,管理人申请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养老或人才公寓用途。在完成了复工续建、验收办证以及土地性质变更的情况下,经过多轮招募,最终招募到专业住房租赁机构投资人。

最终根据方案,破产清算程序中普通债权组清偿率为5.44%,而在重整程序中,小额债权人本金清偿率达80%,大额普通债权的综合最低清偿率不低于12.68%,其他债权人均获100%清偿。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了复工复建及土地性质变更,提升了资产价值,提高了清偿率,实现了各方共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新华介绍, 通过执破融合机制,该院共计快速出清“僵尸企业”30家,通过和解、预重整和重整挽救企业7家,目前正在推进和解、预重整和重整企业6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