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区组织召开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工作现场会,由电白区农业农村局、电白区委组织部、电白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茂名市电白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沙琅镇、观珠镇、林头镇作为首批试点推行。

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工作,是电白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全面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抓手。

办法分七章共24条,包括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励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条款。其中,总则明确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社区)干部奖励待遇挂钩机制,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贡献的在岗“两委”干部、候任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经济合作社成员,从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同比增长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进行奖励。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上级下拨的各类扶持资金、罚款收入、股东分红不计入村集体经济收益。

奖励方式上,办法提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奖励按照增量递增提取方式,奖励资金不封顶。例如,对集体经济收益增量1万—10万元(含)的村(社区),从当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项为集体经济收益增量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报区级审批同意后,从当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奖励。

办法同时要求,要严格按资金核算、村级申报、镇级审定等奖励程序开展奖励发放工作,并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保证党员和群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村干部是党在基层执政的基本力量,是全方位实现乡村振兴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工资待遇,是激发人才振兴的重要一环。据了解,2023年在总结试点镇的基础上,适时推广实施。

【记者】邹祥亮

【通讯员】李贤斌

【作者】 邹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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