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因孩子之间发生矛盾,一家长搬起自行车甩向对方的小孩,一小孩头部被砸后,倒地放声大哭。另一个小孩的家长也惨遭殴打,被对方用铁铲砸伤头部。
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在某小区的一处游乐设施附近。有几名小孩在玩滑梯和沙子,他们的家长在旁边看护。
两个小孩在玩耍过程中,因为玩沙子发生矛盾,一名身着紫色外套的家长护犊心切,抓起自行车甩向对方的小孩。
一小女孩头部被自行车的后轮砸中,瞬间肿起了一个大包,倒在地上哇哇大哭。小孩的家长看到后,急忙跑过去查看。
此后,紫衣女子铲起沙坑里的沙子,泼向黄衣女子。仍然不解气的紫衣女子,拿着铲子攻击黄衣女子的头部,把其按在地上,拉扯她的头发。
紫衣女子比较健壮,全程压制着黄衣女子,让对方无力反抗。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过来拉架,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发后,有知情人表示,打人的女子还说让儿子、女儿帮自己打人,她的儿子、女儿态度也十分冷漠,并不觉得母亲做错了。果真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一家子的素质堪忧!
有网友表示,这女的太可恶了,再怎么样也不能对孩子动手!小孩的家人一定不要私了,必须走司法程序!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家长太恐怖了!自家的孩子是个宝,别人家的孩子就可以随便揍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紫衣女子的行为应该怎么判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才属于违法行为;由于过失导致伤害发生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过失致人重伤以上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紫衣女子并不是想伤害被砸的小孩,她的目标是黄衣女子身边的小男孩。由于自行车重量和甩动角度的偏差,所以发生了误伤事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因为紫衣女子甩自行车的行为,导致小女孩受伤,互为因果关系。小女孩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紫衣女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小女孩只是受到了轻微伤,故紫衣女子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等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其次,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微伤以下,情节较轻的,可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双方经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具体到本案,因为小孩之间的矛盾,紫衣女子意图伤害黄衣女子的孩子。误伤他人的小女孩后,紫衣女子仍不善罢甘休,用铲子攻击黄衣女子的头部,把她按在地上施暴。
黄衣女子受伤并不严重,无法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紫衣女子进行处罚。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小孩子们心智不健全,他们一起玩耍有点小问题很正常。大人们应该树立榜样,教育、引导孩子,教他们正确的处理方式,并化解矛盾。
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激化矛盾,让问题更加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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