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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张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剑府人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张 鹏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

赵思谦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

刘天美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张 磊同志为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主任;

孙景斌同志为剑州中学校长(挂职时间三年);

何红林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挂职时间三年);

刘绍志同志为剑阁中学副校长

杨 阳同志为剑阁中学副校长;

黄旭煜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

梁泽清同志为剑阁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免去:

张 磊同志县经济开发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邓思勇同志剑门关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何雄林同志剑阁中学校长职务;

张常青同志剑州中学校长职务;

李文峰同志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罗 平同志开封中学校长职务;

李映伦同志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孙 敬同志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国安同志剑阁中学副校长职务;

伏天祥同志剑阁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先金同志剑阁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政康同志剑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文昌同志剑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旭煜同志白龙中学副校长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